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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總署繼續打擊私人農地上違契搭建構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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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政總署發言人今日(四月二十四日)表示,自該署二○一四年四月起加強打擊在私人農地上違契搭建構築物至今年三月底,已先後就約3 000多宗個案採取執管行動,並完成處理其中909宗合共涉及950幅私人農地的個案。

  截至今年三月底,在已完成處理的個案中,18幅私人農地因業權人在接獲多次警告後仍沒有清拆違契構築物,署方已根據《政府土地權(重收及轉歸補救)條例》(第126章)重收;905幅的業權人在署方採取執管行動後(包括發出法定通知、發出警告信、將警告信送交土地註冊處註冊),自行清拆所有違契構築物;另外27個地段由地政總署安排清拆所有違契構築物。

  地政總署發言人指出,上述18幅被重收的私人農地當中,有八幅是該署在本年三月因應兩宗嚴重違契個案採取重收行動,第一宗個案位於新界上水雞嶺,涉及七幅私人農地,約9 800平方米土地及不少於17個未經批准的構築物,估計涉及約27戶家庭;第二宗個案位於新界元朗八鄉吳家村,涉及一幅私人農地,約6 600平方米土地及41間未經批准的構築物,估計涉及約39戶家庭。由於土地重收後屬於政府土地,分區地政處已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第28章)在事涉土地張貼法定通告,要求有關人士停止佔用,如有關人士沒有遵辦,分區地政處會採取進一步土地管制行動。

  地政總署發言人說:「私人農地被重收後即成為政府土地,而任何人士若非法佔用政府土地,地政總署會考慮提出檢控。因此,市民在購買或租用農地構築物前要先徵詢專業意見,以防購入或租用了違反地契的構築物,以致日後當局取締違契構築物時蒙受損失,甚至因為繼續佔用重收的土地而負上刑責。」

  至於被重收的私人農地,前業權人雖可根據《政府土地權(重收及轉歸補救)條例》(第126章)呈請行政長官或向原訟法庭申請給予寬免,但處理個案需時,政府不會為前業權人在此期間所蒙受的損失負上責任,前業權人亦須為違契事項承擔後果,即使申請寬免最終獲批,政府亦保留附加條件的一切權利,有關條件可能包括要求前業權人支付罰款,以計入在違契使用構築物期間估計產生的利潤/租金。

  地政總署發言人重申,署方會繼續打擊私人農地上違契搭建構築物的情況,而一旦發出警告信,會保留權利在不作進一步通知的情況下啟動重收行動。
 
2017年4月24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1時01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