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於「內地與香港特區民商事司法協助二十周年回顧與展望專題研討會」開幕禮致辭全文(只有中文)(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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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今日(四月二十三日)在西安舉行的「內地與香港特區民商事司法協助二十周年回顧與展望專題研討會」開幕禮的致辭全文︰
 
尊敬的沈德咏常務副院長、祝列克書記、張述元副院長、黃柳權副主任、張舉能首席法官、閻慶文院長、兩地司法、法律和仲裁界的朋友、各位嘉賓:

  大家好!很榮幸出席今天的研討會,讓我有機會與在座各位司法、法律及仲裁界的專家,共同回顧香港回歸祖國這二十年來,兩地民商事司法協助的發展,並就未來如何推進這方面的工作進行交流。

  在「一國兩制」的基本方針政策之下,香港特區繼續採用普通法制度,並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是兩岸四地中唯一的普通法司法管轄區。普通法制度有助維護特區的法治和經濟等不同領域的發展,也凸顯了「一國兩制」的獨特之處。但在「一國」之內,「兩制」(包括兩地的法律制度),必須在相互尊重、相互理解、互利共贏的基礎上打造良好的合作與互動的平台。

  香港特區《基本法》第95條訂明,特區「可與全國其他地區的司法機關通過協商依法進行司法方面的聯繫和相互提供協助」。這條文為兩地的司法協助工作提供了穩固的憲制基礎。

  回顧香港回歸以來兩地的司法協助工作,大致可分為兩個階段。在第一個階段期間,兩地在民商事方面達成三項安排,分別是關於相互委託送達司法文書、相互執行仲裁裁決和相互執行當時人協議的民商事判決。這三項安排運作良好,也發揮了重大的作用,特別是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不但有助兩地的仲裁界和法律界的交流,更有助香港鞏固其作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中心的地位。為令相互執行仲裁裁決更清晰和有效,特區建議安排就臨時措施方面進行補充。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的代表鄭若驊資深大律師稍後會就這方面與大家分享她的意見。

  隨着大環境的變遷,包括內地與香港在人民、經貿等不同範疇的交流不斷增加,上述的三項安排明顯不能滿足需求。此外,為進一步優化「一國兩制」的全面落實,也必須加強兩地的民商事司法協助。

  在最高法沈德咏常務副院長的領導和大力支持下,兩地的民商事司法協助進入了新的階段。在去年三月,最高法與特區律政司簽訂會議紀要,雙方同意積極推進三方面的工作。

  第一方面是民商事案件相互委託取證的安排。在最高法與特區的共同努力下,《民商事案件相互委託提取證據的安排》已在去年十二月簽訂,並在今年三月一日生效。這安排的目的是協助兩地當事人在現行法律框架下,更有效和明確地取得證據。我們會繼續與最高法、特區司法機構和其他相關單位保持緊密聯繫,就安排執行的情況交換意見,務求有效落實安排。

  第二個方面是相互執行婚姻家事判決的安排。隨着兩地跨境婚姻數目持續增加,這安排十分重要,可以為涉及跨境婚姻的家庭帶來更大的法律保障。雙方已經就安排的適用範圍達成了基本共識,將會涵蓋針對個人的財產轉讓命令,以及子女管養命令,包括執行有關程序以協助返還被不當遷移的子女。這些發展比我們早前建議的範圍走得更前,相信會讓安排發揮更大的作用,令更多涉及跨境婚姻的家庭受惠。
 
  第三方面是相互執行非當事人協議管轄的民商事案件判決的框架安排。無論從法律政策、經濟發展、或是地區協作的角度,《框架安排》都有推進的必要。但坦白說,這方面的工作相對更複雜,需要一方面顧及國際的發展趨勢(例如海牙國際私法會議的《承認與執行外國判決公約》方面的發展),同時也要充分發揮「一國兩制」的特點,令最終的《框架安排》符合《基本法》,貫徹「一國兩制」的精神,為兩地當事人提供有效和便捷的法律機制,也要讓《框架安排》與國際法律網路恰當地接軌,令國際經貿界對我們的制度更有信心。

  隨着內地與特區的發展,民商事司法協助的工作變得越來越重要。最近的其中一個熱門話題—「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工作—便是其中一個例子。法律的基礎建設與配套必須符合社會發展,而民商事司法協助也不例外。

  我衷心感謝最高法以及內地相關單位在民商事司法協助方面作出的支持,特別是沈德咏常務副院長的指導與支持。我們會繼續與最高法共同努力,積極爭取推動兩地民商事司法協助各方面的工作。
 
  最後,我衷心感謝最高人民法院、陝西省人民政府以及各相關單位舉辦及支援這次交流活動。我祝願這次研討會圓滿成功!



2017年4月23日(星期日)
香港時間13時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