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元朗甩洲「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非法搭建鐵皮屋的佔用人罪成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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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佔用在元朗甩洲「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的政府地段非法搭建的鐵皮屋,今日(四月二十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條例》,被判罰款20,000元。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發言人表示,去年五月接獲市民舉報在元朗甩洲魚塘濕地有非法構築物,經調查後發現有人於「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的政府地段構建鐵皮屋,涉嫌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環保署完成蒐證後對涉案的佔用人提出檢控,該佔用人其後亦已自行移除有關鐵皮屋。

  發言人表示,米埔及錦綉花園分區計劃大綱圖把位於元朗甩洲該地段訂為「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目的是保存該地帶內現存魚塘的生態價值和功能。若在「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進行工程項目,包括搭建任何構築物,如並非《環境影響評估條例》附表二第I部Q1項內列明的例外工程項目,都必須遵從《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的法定程序,獲批環境許可證後方可進行。違規人士首次定罪,最高可處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2017年4月2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5時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