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七題:改劃一幅原供香港體育學院使用的用地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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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林卓廷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的書面答覆:
 
問題:
 
  當局於二○○七年把一幅毗連沙田馬場原供香港體育學院(體院)使用的用地,交由香港賽馬會(馬會)改建為馬術項目比賽場地和支援設施,以支援二○○八年北京奧運會和殘疾人奧運會。政府自二○○九年一月起,一直以短期租約形式將有關用地租予馬會。去年底,政府(i)展開修訂沙田分區計劃大綱圖的程序(其中一項修訂是把上述用地的用途由「政府、機構或社區」地帶改劃為「其他指定用途」註明「馬場」地帶),並(ii)原則上同意待該程序完成後,將該幅用地以增批部分形式納入為期50年的沙田馬場土地契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一名政府官員在二○○七年四月十三日本會民政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表示,體院有了在重建後所設的各項擬議新增的額外設施,在可見的未來將完全滿足體院和精英體育培訓的需要,而無需收回上述用地來進行發展,有關說法的理據為何;
 
(二)鑑於有報道指稱當局在二○○七年三月已就重建後的體院的覆蓋範圍諮詢相關團體及人士(包括有關體育總會及運動員),並與他們達成初步共識,可否提供有關諮詢工作的詳情,包括(i)諮詢文件的詳細內容,以及(ii)被諮詢的體育總會名稱及運動員數目,以及有否收到反對聲音;如有,當局如何回應;及

(三)有否重新評估把上述用地批租予馬會50年的做法,會否妨礙體院日後的發展及長遠規劃;如有重新評估,詳情為何;如評估結果為會,當局有何補救措施?
 
答覆:
 
主席:
         
  沙田馬場用地自一九七七年以來以私人遊樂場地契約的形式,按象徵式地價批予香港賽馬會(馬會)作賽馬及相關用途,主要目的是為公眾提供觀賞賽馬及進行合法博彩的設施。該土地使用者馬會為非牟利機構,從該幅土地舉行賽馬活動所得的收入,在扣除稅項後,均用作馬場營運、資助社會服務及公益用途。考慮到沙田馬場性質獨特,政府於二○一五年在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准下向馬會批出為期50年的特殊用途契約,繼續現時作為馬場及相關的用途,以便馬會就沙田馬場的賽馬及社區設施作長遠規劃及發展。
   
  問題提及的用地是沙田馬場西南面一幅毗連用地,現時是以短期租約形式租予馬會作馬廏、供騎師和馬匹使用的練習場及設施、馬匹游泳池及附屬設施(下稱「奧運馬廐用地」)。   
   
  「奧運馬廏用地」曾經由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租予香港體育學院(體院)作高爾夫球練習場和足球場。事實上,整幅體院用地(包括「奧運馬廏用地」)(即GLA No. ST-301)自二○○四年起屬於康文署管理的政府土地,由康文署租予體院使用。由於香港舉辦二○○八年奧運和殘奧馬術比賽,康文署於二○○七年將體院用地(包括奧運馬廏用地,但不包括單車場及游泳館用地)租予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馬術比賽(香港)有限公司,直至二○○八年年底。自二○○九年起,政府將「奧運馬廏用地」以短期租約形式租予馬會作馬廏、供騎師和馬匹使用的練習場及設施、馬匹游泳池及附屬設施,而GLA No. ST-301其他用地則繼續由康文署租予體院。馬會於二○一三年向政府提出申請以特殊用途契約方式續租沙田馬場用地時,同時申請保留「奧運馬廏用地」。
   
  我現就提問分項答覆如下:
 
(一)體院重建工程完成後建築面積由約26 000平方米增加至約78 000平方米,所提供的新增和額外設施足以應付體院在未來10至15年精英運動的發展需要,因此政府認為不必再將「奧運馬廏用地」租予體院。時任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於二○○七年五月曾致函立法會闡釋有關考慮。

(二)香港體育學院重建計劃聯合專責小組(專責小組)於二○○五年七月成立,由精英體育事務委員會(體育委員會轄下委員會之一)副主席及體院主席擔任聯合主席,負責檢討體院院址內及其他地方提供的訓練設施及配套,並就體院重建計劃作出建議。專責小組在六個月的運作期間,曾廣泛諮詢主要相關團體及人士,包括當時十三個精英運動項目的體育總會(即田徑、羽毛球、單車、劍擊、壁球、划艇、游泳、乒乓球、網球、保齡球、三項鐵人、滑浪風帆和武術)、兩個傷殘人士體育總會(即香港智障人士體育協會(二○一五年七月前,該會名稱為香港弱智人士體育協會)和香港殘疾人奧委會暨傷殘人士體育協會)、中國香港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香港精英運動員協會、各體院教練和運動員及體育行政人員。
 
  我們在二○○七年四月提交民政事務委員會的文件(www.legco.gov.hk/yr06-07/chinese/panels/ha/papers/ha0413cb2-1493-2-c.pdf)亦提到,政府曾詳細研究體院重建工程的覆蓋範圍,文件第七至十一段說明了把「奧運馬廐用地」剔出體院重建工程範圍的理據以及讓馬會保留有關用地的原因。由體院成立的重建計劃工程督導委員會(成員包括香港體院公司的成員、政府的有關決策局和部門代表及專業人士)和主要相關團體及人士,包括體院董事局、各有關體育總會、教練、運動員及體院員工等對修訂體院重建工程的覆蓋範圍均沒有表示異議。諮詢結果反映各持份者均認為香港體院進行大規模重建可滿足香港現時及將來的精英體育發展。
 
(三)就最近修改土地用途及批地予馬會的安排,體院重新確認有關安排並不影響精英體育的發展需要。我們會繼續與體院保持緊密聯繫,令體院的設施及支援服務繼續配合精英體育培訓的需要。



2017年4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