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工人被舉報在荃灣官地非法棄置建築廢物罪成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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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裝修工人因在荃灣政府土地非法棄置建築廢物,今日(四月十一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被判罰款5,000元。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發言人表示,去年十一月接獲市民提供監察錄影片段舉報,指有人在荃灣排棉角村附近一政府土地非法棄置。環保署按市民提供的資料和錄像,追查到涉案的裝修工人,經調查後證實他在附近完成裝修工程後,把數袋瓦礫和木塊等裝修廢料運往上址棄置。環保署其後按《廢物處置條例》檢控該名裝修工人。

  發言人呼籲市民,如目睹任何人士非法棄置建築廢物,可向環保署舉報。環保署執法人員會根據市民提供的資料跟進調查,如有足夠證據,會檢控相關人士。

  根據《廢物處置條例》,在公眾地方、政府土地或未獲土地擁有人的許可而棄置建築廢物,即屬違法。初犯者最高可被處罰款二十萬元和監禁六個月;第二次或其後再被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如持續違法,可每天另處罰款一萬元。

  發言人提醒市民、進行樓宇裝修工程或處理建築廢物的人士,必須按法例要求妥善處置建築廢物。有重用或再造價值的建築物料可安排回收商收集重用;至於不可回收的建築廢物,則應運往建築廢物管理設施,如特定的廢物轉運設施、公眾填料接收設施或堆填區。



2017年4月1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5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