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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走私瀕危物種被判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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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旅客因走私瀕危物種龜隻,違反《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今日(四月十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
 
  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發言人表示,該名二十六歲的男子昨日(四月九日)從孟加拉達卡抵達本港。海關人員在他的行李發現九十八隻三脊棱龜、二十七隻印度泛棱背龜、兩隻紅冠潮龜及一隻泛棱背龜屬龜隻。
 
  漁護署跟進調查後,檢控該名男子非法進口瀕危物種。他因走私《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公約》)附錄I列明物種及附錄II列明物種,分別被判處監禁兩個月及四星期,同期執行。
 
  三脊棱龜及印度泛棱背龜屬《公約》附錄I列明物種,紅冠潮龜及泛棱背龜屬龜隻則屬附錄II列明物種,以上物種均受《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規管。
 
  任何人如非按照《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的規定而進口、出口或再出口瀕危物種,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百萬元及監禁兩年,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
 
  市民如欲查詢瀕危物種進口的資料或舉報非法進口個案,可致電1823與漁護署聯絡,或瀏覽網頁www.cites.hk
 
2017年4月10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20時03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