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司法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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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機構發出:

  司法機構今日(四月五日)宣布委任李俊文及徐韻華為區域法院法官。有關任命於二○一七年四月六日起生效。

  有關任命由行政長官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而作出。

  由於李俊文在獲有關任命前是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他在加入司法機構後的六個月內不會審理刑事案件。

  獲委任的區域法院法官的簡歷如下:

李俊文

  李俊文於一九六九年在香港出生。一九九一年及一九九二年在香港城市大學分別取得法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一九九七年在香港大學取得法學碩士學位。一九九四年及一九九七年分別在香港和英格蘭及威爾斯獲事務律師資格。於一九九四年起私人執業,直至一九九六年加入前律政署出任檢察官。一九九九年獲委任為律政司高級政府律師,二○一二年晉升為副首席政府律師。他於二○一二年出任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徐韻華

  徐韻華於一九七三年在香港出生。一九九五年在牛津大學取得文學士(法理學)學位,一九九六年在英格蘭法律學院取得法律實務深造文憑。一九九八年及一九九九年分別在英格蘭及威爾斯和香港獲事務律師資格,二○○五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一九九九年至二○一四年期間私人執業,並曾於二○一四年、二○一五年及二○一六年期間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2017年4月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