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因欠薪及未有履行勞資審裁處判令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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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壽司有限公司因違反《僱傭條例》有關支付工資的規定及未有履行勞資審裁處(勞審處)的判令,被勞工處檢控。該僱主今日(四月三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及被判罰款十萬五千元,並被命令須經法庭向四名僱員支付遭拖欠的款項合共約二十六萬五千元。

  上述僱主沒有按《僱傭條例》的規定,在工資期屆滿及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支付工資予四名僱員。此外,上述僱主亦沒有按《僱傭條例》的規定,在勞審處裁斷款項到期日後十四天內,根據判令支付款項予該四名僱員,涉及款額合共約三十萬六千元。

  勞工處發言人說:「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發放工資及按勞審處的判令支付裁斷款項給僱員。」

  發言人續說:「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2017年4月3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9時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