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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頂一建築地盤承建商非法排放污水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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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島山頂一個建築地盤的承建商因非法排放高濃度污水至公用排水渠,今日(四月三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水污染管制條例》,被判罰款一萬元。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人員於去年九月到山頂白加道一個建築地盤巡查期間,發現該地盤有泥水排放至公用排水渠。環保署人員隨即抽取污水樣本進行化驗,證實其懸浮固體和化學需氧量濃度分別為每公升370 000毫克和每公升870毫克,超出條例的法定限度的一萬二千倍和十倍,顯示地盤排放的污水未經妥善處理,造成環境污染。環保署因此按法例檢控該地盤承建商。

  環保署發言人指出,建築地盤排放未經妥善處理的地盤污水,可導致渠道淤塞及污染環境。因此,所有地盤承建商,必須設置合適的污水處理設施,並維持有效運作,確保排放的污水符合《水污染管制條例》,以保護環境。

  根據《水污染管制條例》,任何人士排放污水進入公用排水渠即屬違法。初犯者一經定罪最高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第二次或其後再犯一經定罪最高罰款四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此外,若持續違法,則每日加罰款一萬元。
 
2017年4月3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5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