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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向領取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人士發放一次性額外款項的政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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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在二○一七至一八年度《財政預算案》中提及擬向符合資格領取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低津)的人士發放一次性額外款項。在《2017年撥款條例草案》通過後,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轄下的在職家庭津貼辦事處(辦事處)會調整電腦系統,以期盡早安排向合資格領取低津的人士發放有關款項。

  辦事處發言人解釋,「符合資格領取低津的人士」是指那些在適用期(即由通過《2017年撥款條例草案》的月份之前六個曆月之始至通過《2017年撥款條例草案》當天)內提交申請的人士。如申請是以郵遞方式提交,郵戳日期將被視為低津申請日期。

  政府呼籲新低津申請人或過往曾領取低津的人士但不屬於「符合資格領取低津的人士」,在適用期屆滿前遞交申請。

  額外款項相當於領取低津人士最近一次獲批的低津申請中,獲批月份的平均低津金額。有關金額因個案而異,視乎有關申請人的家庭組合、入息及工時。

  如有任何查詢,可致電24小時熱線(2558 3000)或使用位於觀塘海濱道一百八十一號九樓辦事處的櫃位諮詢服務或瀏覽低津的專題網站(lifa.gov.hk)。
 
2017年4月1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9時1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