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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構回應傳媒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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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機構發出:

  就傳媒對現行在西九龍法院大樓範圍內拍攝安排的查詢,司法機構今日(三月三十一日)回應如下:

  根據司法機構一貫的場地管理規則,一般而言,法庭內不准攝影。至於法院大樓的其他公眾範圍,只有在獲得特別許可下,例如在舉行委任儀式後,或傳媒代表在法院大樓/範圍出入口外的指定地點,才可以攝影。

  在制定上述的安排時,司法機構已考慮各法院大樓的實際環境、法院運作的需要和法庭使用者的安全等各種因素。

  就西九龍法院大樓而言,傳媒可在法院的圍牆外進行拍攝。法院大樓A、B座地下出入口之間乃行車通道,亦供法庭使用者上落車之用。基於所有法庭使用者的安全考慮,現時的安排不容許任何人士在該處進行拍攝。司法機構已在西九龍法院大樓範圍多處當眼的地方豎立不准攝影的標誌。

  司法機構職員如有懷疑或發現有人違規拍攝,會作出適當的處理,包括有需要時轉介警方跟進。

  今早司法機構職員在西九龍法院大樓懷疑有人違規拍攝,事件已轉交警方跟進。

  就傳媒對現行在西九龍法院大樓範圍內拍攝安排的意見,司法機構現正按實際情況進行研究,包括如何處理車流的安排和法庭使用者安全的考慮。
 
2017年3月3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9時4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