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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有關董事因遲付工資及勞資審裁處判令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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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S Services Center Limited因違反《僱傭條例》有關支付工資及勞資審裁處(勞審處)判令款項的規定,該公司及有關董事被勞工處檢控,兩名被告於今日(三月三十一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該公司及其董事各被判罰款五萬六千元,合共十一萬二千元。

  上述公司沒有按照《僱傭條例》規定,在工資期屆滿後的七天之內支付一名僱員的工資,涉及款項合共十五萬三千元。另外,該公司沒有按照《僱傭條例》規定,在勞審處判令須支付款項的日期後十四天內,根據該判令支付款項給兩名僱員,涉及款額分別約為十五萬一千元及約六萬三千元。

  該公司所觸犯的上述罪行,是在其董事的同意、縱容或歸因於他的疏忽下而所犯,故該董事亦被定罪。

  勞工處發言人說:「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及公司董事、經理、秘書或其他類似人員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按照《僱傭條例》發放僱員的工資及按照勞審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判令支付判令款項給僱員。」

  發言人續說:「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2017年3月3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5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