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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回應有關適當使用安全帶指引的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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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三月二十九日發生於港珠澳大橋建築工地的致命工業意外,有報道指勞工處現時對於水上/岸邊建築工程的職業安全指引只要求工人在進行高處工作時將安全帶扣在工作台上,有關要求非但不能保障工人,更會危害他們的安全,報道亦引述有要求勞工處應盡速修改有關指引,勞工處發言人今日(三月三十一日)回應如下:
 
  職業安全及健康的相關規例明確規定安全帶須要持續繫於適當和穩固的繫穩物,而勞工處出版的「安全帶及其繫穩系統的分類與使用指引」(「指引」)闡述符合規例要求的不同繫穩物,其中包括連接於繫穩點的獨立救生繩,臨時工作平台並不是「指引」下容許的繫穩物。有關規例及「指引」適用於所有建築工程,包括海上及岸邊的建築工程,而上述意外的事發地點屬於勞工處規管的海上建築工程。
 
2017年3月3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5時21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