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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公司違規進行晚間工程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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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啟德發展區內一個地盤總承建商因沒有按照建築噪音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築工程,今日(三月三十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噪音管制條例》,被判罰款三萬元。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去年九月接獲投訴,指啟德發展區內一個距離德朗邨不到二百米的建築地盤於晚上進行工程,造成噪音滋擾。環保署人員採取突擊巡查時發現,該地盤在晚上約七時半繼續使用石屎泵車進行混凝土工程並發出噪音。根據環保署向該地盤發出的建築噪音許可證規定,承建商於限制時段(即晚上七時至翌日上午七時或公眾假期的任何時段)只可使用較寧靜的機動設備進行工程。環保署隨即撤銷該地盤的建築噪音許可證,並在完成蒐證後檢控有關承建商。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建築噪音會影響附近居民的作息,建築業界必須妥善安排工程,不可超時及不可在限制時段使用未獲許可的機動設備進行工程,並必須嚴格遵守建築噪音許可證的相關要求,否則即屬違法及會被檢控。

  根據《噪音管制條例》,初犯者最高可被處罰款港幣十萬元,第二次或其後定罪,最高可處罰款港幣二十萬元及可按犯罪期間處罰款每日港幣二萬元。
 
2017年3月3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0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