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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間藥房違規免費派發膠袋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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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間藥房向顧客提供塑膠購物袋時沒有收取費用,今日(三月三十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產品環保責任條例》,分別被判罰款6,000元及10,000元。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發言人表示,首宗個案涉及土瓜灣落山道一間藥房。環保署執法人員去年九月巡查該藥房時,發現藥房職員把塑膠購物袋掛在藥房外的電燈柱上,並指示顧客自行拿取膠袋,但沒有按法例就派發的膠袋向顧客收取費用,有計劃地規避膠袋收費的法定要求,環保署其後按《產品環保責任條例》向有關藥房提出檢控。

  另一間違規的藥房位於葵興邨葵興商場。環保署於二○一五年九月曾因該藥房向顧客免費提供膠袋,向店東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署方執法人員去年九月再到該藥房突擊巡查時,再次發現其違規向顧客免費提供膠袋,因此以傳票提出檢控。

  發言人提醒所有藥房和其他零售商戶,根據《產品環保責任條例》,除可豁免收費的情況外,賣方在零售貨品時,不論是以直接或間接方式向顧客提供塑膠購物袋,也須向顧客收費,每個膠袋不少於五角。發言人指出,商戶利用各種方式意圖向顧客免費派發膠袋,均屬違法行為。環保署會對違規商戶處以定額罰款2,000元,若有重複或嚴重違規個案便會提出刑事檢控,首度被定罪的最高罰款額為10萬元。

  自二○一五年四月一日塑膠購物袋收費全面實施以來,截至昨日(三月二十九日),環保署到各類零售點巡查逾79 000次,期間向違規商戶共發出358張定額罰款通知書,檢控個案共有10宗。
 
2017年3月3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1時5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