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政務司司長根據《基本法》及《香港終審法院條例》動議擬議決議案開場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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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我謹動議通過印載於議程上以我名義提出的議案,即本會同意委任范禮全先生及韋彥德勳爵為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 (下稱「非常任普通法法官」)。
憲制及法律條文架構
終審法院是香港聆訊民事和刑事上訴案件的最終上訴法院。終審法院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和常任法官組成,來自香港或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非常任法官亦可應邀參加審判案件。在聆訊及裁決上訴案件的時候,終審法院審判庭由五位法官組成,包括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三位常任法官及一位非常任香港法官或非常任普通法法官。
根據《基本法》第八十八條及《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條例》(第92章)的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的法官須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下稱「推薦委員會」)推薦,由行政長官任命。此外,《基本法》第九十條亦訂明,行政長官就終審法院法官的任命,須徵得立法會同意。
是次任命
根據《基本法》第八十八條和《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條例》第6(a)條,推薦委員會向行政長官推薦,任命范禮全先生及韋彥德勳爵為終審法院非常任普通法法官。
范禮全先生由二○○八年九月開始出任澳洲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直至二○一七年一月二十九日卸任。韋彥德勳爵則由二○一一年十二月起出任英國最高法院法官。兩人均為地位崇高、聲譽卓著的法官,其任命將會對終審法院有巨大貢獻。他們如果獲得任命,非常任普通法法官的總人數將會由現時的10名增加至12名,以便更靈活處理終審法院的案件數量,同時確保法院有效運作。
行政長官樂意接納推薦委員會的推薦,任命兩位法官為終審法院非常任普通法法官。若獲得立法會同意,兩位非常任普通法法官的任命將由二○一七年五月生效,任期三年。
按照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以往通過的程序,政府已於二○一七年一月十七日通知內務委員會,行政長官已經接納推薦委員會就有關任命的推薦。兩位法官的簡歷已經載列於相關文件中。政府代表及推薦委員會的秘書在二○一七年二月十四日出席資深司法任命建議小組委員會的會議,回答委員的提問。我想藉今日這機會,多謝小組委員會主席梁美芬議員及其他委員支持有關任命。
我謹請各位議員同意有關任命。
完
2017年3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44分
香港時間15時4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