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九題:在公眾地方傾倒尿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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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三月二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涂謹申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不少居民向本人投訴,指稱大角咀(維港灣)公共運輸交匯處一帶經常傳出臭味。他們懷疑有職業司機於該處的花圃傾倒以容器盛載的尿液及丟棄容器。去年三月,食物環境衞生署官員在油尖旺區議會相關委員會會議上回覆本人的提問時指出:「如檢控涉嫌在花圃傾倒尿液人士,需確定傾倒的液體是否尿液,在實質執法過程中或會出現困難」。該署其後以書面進一步表示,該署人員未獲法例授權在執行《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第132章,附屬法例BK)(《規例》)時檢取懷疑用以盛載尿液的容器作為證物,以致未能提出檢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每年當局接獲多少宗有人在公眾地方非法傾倒尿液的投訴,以及向有關人士提出檢控的個案宗數,並按原因(包括未獲授權檢取相關證物)列出未能提出檢控的個案宗數;
 
(二)有否研究執法人員現時可援引哪些其他法例,檢取證物以執行《規例》;及
 
(三)當局會否研究修訂《規例》,賦予執法人員檢取有關證物的權力,以便他們有效執法;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一) 在過去五年,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接獲在公眾地方傾倒尿液的投訴數字及相關的檢控數字如下:
 
  二○一二 二○一三 二○一四 二○一五 二○一六
在公眾地方傾倒尿液的投訴個案 2 1 3 1 5
經調查後確立的投訴個案 0 0 0 0 0

  由於過去五年並沒有投訴個案經調查後確立,故食環署未有就相關個案提出檢控。

(二)現時法例未有賦予食環署執法人員權力檢取證物用以檢控在公眾地方棄置廢物包括尿液的行為。一般情況下,如食環署執法人員目擊有人在公眾地方棄置廢物包括傾倒污水,可根據《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第132章,附屬法例BK)(《規例》)檢控有關人士違例棄置廢物而無須檢取證物。若未能確定被傾倒的液體是否扔棄物或廢物,則食環署執法人員如需要檢取證物以檢控涉嫌違反《規例》人士時,可尋求警方協助。

(三)考慮到現時有關傾倒尿液的情況並不嚴重及執法人員在有需要時可尋求警方協助檢取證物,食環署認為現時無須修改《規例》。



2017年3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0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