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環保署回應媒體報道有關港珠澳大橋香港接線填海工程
************************
  就今日(三月二十八日)有媒體報道有關港珠澳大橋香港接線填海工程「環保署拒答是否違反環評,承辦商補鑊夾走塌泥」,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發言人作出以下回應:

  環保署一直依法辦事,不偏不倚,絕無包庇任何工程、人士、機構或政府部門。

  就港珠澳大橋香港接線於機場島東岸填海範圍向外伸延事件,環保署在本年二月二十二日的新聞稿和在二月二十四日提交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的文件已清楚表示雖然調查尚待完成,現時沒有證據顯示事件有違反環境許可證的要求或其他環保法例的情況。環保署亦從沒有就事件拒絕回答該媒體提出的問題,現時情況亦無改變。

  關於香港接線工程在施工期間對海床的影響,在「港珠澳大橋香港段及北大嶼山公路連接路」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環評報告)第10.7.2.7段的結論是填海範圍屬於低生態價值地段,並沒有發現中華白海豚在相關範圍附近出沒,故此二十七公頃的永久填海及在工程範圍的十公頃臨時填海對生態的低影響,無需作出生態補償。

  就今天個別媒體報導指稱環評報告的臨時填海工程範圍為50米 x 2公里,環保署必須澄清這只是報告估算臨時填海所需十公頃面積的一個簡單假定,而50米 x 2公里並不構成環評報告作出結論的條件。在這填海地點的實際填海範圍只要不超出結論二十七公頃的永久填海及十公頃臨時填海面積,環評報告的結論是繼續有效。

  至於隔泥幕的位置,因為很多船隻需要在填海工程地點出入,隔泥幕不能設置在填海邊沿5米位置,故路政署在二○一二年十月十二日工程開展前,根據環境許可證條款提交的「海豚觀察計劃」已修正隔泥幕的具體位置是在工程範圍邊界。該「海豚觀察計劃」已收入《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第15條下的登記冊,可供公眾閱覽。
 
2017年3月28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9時06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