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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地政總署申請作短期用途的前校舍清單上載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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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政總署今日(三月二十八日)宣布,由該署管理現可供非政府組織申請作短期用途的空置校舍清單,已經上載到該署網頁(www.landsd.gov.hk/tc/vsp/vsp.htm)。

  地政總署是管理無須再作教育用途的空置校舍的部門之一。

  地政總署發言人表示,與處理空置政府土地的現行政策和做法一致,位於政府土地並由地政總署管理的前校舍,如用地並非即時需要用作指定的長遠用途,或長遠用途尚待確定,地政總署便會設法把用地加以善用,以用作合適的臨時用途。除了供政府使用外,空置校舍清單上的用地亦會以短期租約形式直接批出予非政府組織,惟申請人須取得相關決策局政策上的支持。如申請獲批,地政總署通常會收取十足市值租金,惟獲決策局進一步政策支持以象徵式租金批出租約的情況則除外。

  地政總署一直按季把摘錄自清單的相關部分,送交相關地區的區議會傳閱。由現在開始,空置校舍清單會上載該署網頁,方便公眾查閱。

  因應最新情況,地政總署可從空置校舍清單刪除或新增個別空置校舍。地政總署建議有意申請的非政府組織或其代表在提交申請前,聯絡相關的分區地政處,索取空置校舍清單上任何特定校舍的最新資料。根據現行做法,有效的申請主要按照「先到先受理」的原則處理。一旦該些申請因缺乏政策上的支持或其他考慮因素,而不能進一步處理並且須予拒絕,則相關的空置校舍便會重新納入清單,以供申請。

  以短期形式使用空置的政府土地(包括空置校舍)作社區、團體或非牟利用途的申請指引,可從地政總署網頁(www.landsd.gov.hk/en/images/doc/guide_vgl.pdf)下載。
 
  已完成處理個案包括發出短期租約予建造業議會,使用一幅位於元朗的用地作建造業臨時訓練中心;以及發出短期租約予一間非政府組織,作非牟利資源中心之用,以推廣和保育鹽田梓村的文化遺產。
 
  如空置校舍須用作政府確定的指定用途,地政總署會繼續跟進,在公開市場出售土地,或撥予相關政府決策局/部門。例子包括有兩幅空置校舍土地已根據賣地計劃出售作永久住宅用途,向發展局撥地以興建「活化歷史建築伙伴計劃」之下的「大坑火龍文化館」,以及向民政事務局撥地以供發展「社區重點項目計劃」之下的文娛中心和藝術中心。
 
2017年3月28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5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