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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組織(特權及豁免權)(歐洲復興開發銀行)令》 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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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組織(特權及豁免權)(歐洲復興開發銀行)令》(命令)今日(三月二十四日)刊憲,藉以協助中國落實作為歐洲復興開發銀行成員的責任。
 
  命令根據《國際組織(特權及豁免權)條例》第3條作出,旨在落實《歐洲復興開發銀行成立協定》(《協定》)內有關歐洲復興開發銀行及其人員的法律地位、特權及豁免權的條文。根據《協定》,該行所有成員須在各自境內實施相關規定。
 
  歐洲復興開發銀行在一九九一年成立,是一家多邊發展銀行,為促進受惠國轉向市場主導的開放型經濟提供發展支援。中國在二零一六年一月加入成為該行的非受惠國成員。中國有責任把《協定》的相關規定在其境內付諸實施。
 
  政府發言人說:「上述建議安排可以利便歐洲復興開發銀行的運作,並鼓勵香港企業與該行合作,在其成員國尋找新機遇。」
 
  命令將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提交立法會省覽,待完成先訂立後審議程序後,由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四日起生效。
 
2017年3月24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