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回收商鋪和貨車司機非法收集廢汽車電池被定罪
*********************
  牛頭角一家廢五金回收商和一名貨車司機非法收集屬化學廢物的廢鉛酸電池,今日(三月二十三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及《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被判罰款共五萬元。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人員去年八月在一項突擊行動中,截獲一輛貨車正從牛頭角定安街一間廢五金回收店鋪非法收集大批廢鉛酸電池,發現貨車上約有七十個及在店內約有一百三十個廢鉛酸電池。經調查後,發現該回收商從觀塘及鄰近地區車房收買廢電池並轉售圖利。有關回收商及司機並未領有化學廢物收集牌照。環保署其後根據《廢物處置條例》及《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提出檢控。

  發言人說:「環保署一直著力打擊非法收集、處置和出入口化學廢物。從事維修保養業務的化學廢物產生者,包括車房、數據中心、電訊和通訊系統安裝及保養公司等,所產生的廢鉛酸電池屬化學廢物,內含硫酸和鉛金屬,必須妥善處理,只可以聘用持牌化學廢物收集商收集,以免危害公眾健康和污染環境。將廢鉛酸電池售賣或交予無牌收集者,或無牌的廢五金回收商,屬違法行為。」

  根據《廢物處置條例》和《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產生化學廢物的維修保養機構或處所,必須按法例向環保署登記,並按規例的要求妥善包裝、標識及存放化學廢物,以及聘用持牌的化學廢物收集商把化學廢物運往持牌的化學廢物處理設施處置。任何人士違反上述法例,首次定罪,可處罰款二十萬元和監禁六個月。再犯,可處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2017年3月23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2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