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七題:營運基金及政府部門查冊和翻查紀錄服務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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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三月二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莫乃光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的書面答覆:

問題:

  現時政府透過營運基金提供的(a)公司登記冊和(b)土地登記冊查冊服務,以及政府部門提供的(c)商業登記冊和(d)車輛登記冊的查冊服務,及(e)破產案及強制性清盤案紀錄、(f)出生/死亡登記紀錄及(g)婚姻登記紀錄的翻查紀錄服務均需收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由二零一一至一二至二零一五至一六財政年度,每年上述每項服務的下列詳情:
(i)服務人次、
(ii)收入(I)、
(iii)收入佔有關政府部門/營運基金全年收入的百分比、
(iv)支出、
(v)扣除支出後的淨收入/盈利(P)*、
(vi)淨收入比率/盈利率(P/I)*,及
(vii)應繳利得稅*及有關的計算方式;及
*適用於營運基金

(二)政府會否考慮取消上述服務費用,以促進資訊流通和提高營商環境的透明度;如會,詳情(包括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一)由二零一一至一二至二零一五至一六財政年度,政府透過營運基金和相關部門提供的查冊及翻查紀錄服務詳情,請見附件。

(二)政府部門一般是以「用者自付」的原則釐定公共服務收費,目的是就所提供的服務收回全部成本。這是行之有效的公平收費原則,毋需由納稅人補貼個別服務使用者。而政府成立營運基金的財政目標是使該項政府服務所產生的收益獲得本身所需的資本,故營運基金的收費通常訂於收回營運基金整體服務的全部成本(包括營運基金的資本成本)。營運基金的運作和收費,需與《營運基金條例》(第430章)相符。政府沒有計劃就提供查冊和翻查紀錄服務改變這收費原則。



2017年3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