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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局局長會見傳媒談話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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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環境局局長黃錦星今日(三月二十一日)上午出席電台節目後,就都市固體廢物收費落實安排會見傳媒的談話內容:

環境局局長:大家早晨。

記者:局長,就着今次的垃圾袋徵費,有沒有預計立法會要討論多久?會否可以順利、樂觀地最快在一九年上半年做得到?

環境局局長:這裏至少有兩個關鍵時候。第一是下星期一在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會討論相關政策建議,接着我們希望可以盡早召開草案委員會,屆時會在更好的場所討論相關細節。我們拿早期塑膠購物袋收費全面擴大作例子,當時草案委員會討論了差不多十一個月,接近一年。今次這條草案有其複雜性,一年左右的討論是我們的預計。如果能夠通過相關條例的話,時間上大約是明年年中左右就可以進入下一步的準備期,順利的話希望最早可以在二○一九年下半年落實垃圾按量收費。

記者:會否覺得這屬於民生議題,應該能夠順利通過?

環境局局長:我們接觸了不同持份者及立法會議員,未來亦會繼續接觸,初步反應是正面的。很多市民,特別很多年青人,都覺得香港在這方面的立法是慢的。相比台北或首爾,他們在二十年前已推行相關法例,有效推動城市大幅減廢,改變當地惜物減廢的文化。香港作為先進城市,在這方面應該急起直追。

記者:就着這個徵費計劃之後會否有檢視機制,多少年後會再檢視收費方面?會否三年就檢視一下?

環境局局長:簡單來說,因為這牽涉七百多萬市民和不同業界,有垃圾棄置的均會受影響,所以我們現在的說法是首三年的定價不變,希望大家有較容易的估算。三年後至少要評估一下當時的成效,屆時價錢會否再調整,我想要視乎當時的情況再看如何定奪。

記者:局長,在執法權力方面,怎樣加大地面的執法人員?又會否好像首爾一樣,如果以非專用垃圾袋棄置的話,會鎅開膠袋去查究竟垃圾屬於誰?

環境局局長:正如我剛才以英文回答時已經說過,早前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委員會)與民共議時,亦想過如何在香港比較複雜、高樓大廈多的環境能適當執法。參考亞洲其他城市,有一些方法未必適合香港的狀況,特別香港人對私隱方面比較重視,所以我們亦要有所應變,研究如何在香港的情況執法。今次我們的具體說法,除了在一些公共空間,例如在垃圾站、垃圾車執法外,我們今次亦建議賦予相關同事能夠入邨內的公共空間,與相關物管(物業管理公司)等配合在公共空間執法,以助減少棄置的情況。

記者:會不會「鎅袋」?

環境局局長:剛才說過,我們參考委員會的建議,香港比較注重私隱問題,所以所謂「鎅袋」、「破袋」的方法,我們暫時未思考。

記者:在鄉村地帶方面,政府可否說多一點,有沒有機會像環保團體般說,好像「控煙辦」一樣,成立一些隊伍去巡查,以防止非法棄置垃圾?

環境局局長:我們會加大相關人手,名稱可以再想,成立類似的一隊人員加強執法,是我們思考的一個方向。同時在不同場合亦說過,參考其他城市,加大教育宣傳更為重要,因為牽涉到這麼多人口,大家如何建立一個好習慣、好文化,是重要的。所以我們願意,亦希望社會支持投放資源在不同社區,甚至外展的支援教育隊伍,幫助大家了解這法規的原意,在源頭建立一個好的公德心及文化。

記者:剛說過的隊伍,有沒有一些想法?規模大約是多少?

環境局局長:這些我們容後公布。

記者:局長,有公屋團體關注現時公屋租金已包括垃圾處置費用,擔心日後會有雙重徵費的情況,會否有這情況存在?

環境局局長:到收費時,不同部門包括政府部門以至房委會,都是我們的收費對象。有關機構如何處理其收費,如何與其租戶、住戶等等處理,這是法規以外的事。當然我們會密切與相關部門溝通,但你的問題相信容後由相關部門直接回答最妥善。從政策角度看,我們希望體現的是「污者自付」原則,鼓勵大家從源頭減廢,「揼少啲、慳多啲」,這是我們的政策原意。不同部門如何將之在其架構內推行,要問相關機構或部門。

記者:多問最後一個問題。有沒有特首候選人跟你說希望你留任?或你自己的意願是怎樣?

環境局局長:我想這問題是言之尚早。謝謝!

(請同時參閱談話全文的英文部分。)
 
2017年3月2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1時4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