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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會通過理順公屋需求優次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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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香港房屋委員會發出:

  香港房屋委會員會(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小組委員會)在今日(三月十七日)的會議上,通過寬敞戶政策檢討結果,以及修訂早年落成和由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私人參建居屋計劃轉為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的單位的編配標準。

  房委會發言人表示:「面對持續上升的公屋需求,小組委員會認為在努力增加公屋供應的同時,有必要同步檢視如何更好地運用公屋資源,確保公屋資源能更聚焦地分配給較有迫切住屋需要的人士。」

  小組委員會自二○一六年十月起檢視了相關議題。在二○一七年二月十四日的會議上,小組委員會通過修訂「富戶政策」的執行細節外,亦通過為現居於公屋的家庭申請者引入凍結時段的安排。由二○一七年四月一日起,若家庭申請者的申請表內全部成員均現居於公屋(無論是否同一公屋戶或分別居於不同公屋),相關申請將被凍結一年。

  為確保珍貴的公屋資源得以合理運用,小組委員會在今日的會議上繼續討論相關議題。就寬敞戶政策,小組委員會決定:

(i) 維持現行寬敞戶標準及「優先處理寬敞戶」界限(見附表);

(ii) 繼續將有殘疾成員或年屆70歲或以上年長成員的住戶從寬敞戶名單中剔除,而有60歲或以上但未滿70歲年長成員的住戶則置於寬敞戶名單的最後位置;

(iii) 維持向「優先處理寬敞戶」提供最多三次房屋編配,以及最多三個月的免租期作為額外誘因;

(iv) 繼續向寬敞戶及「優先處理寬敞戶」發放住戶搬遷津貼和提供調遷至新屋邨的機會及現行的其他安排;以及

(v) 於三年後再次檢討寬敞戶政策。

  此外,部分早年落成的公屋單位(主要為和諧式)及由居屋/私人參建居屋計劃轉為公屋的單位的編配尺度較為寬鬆。因應現時大單位供應偏緊,小組委員會決定修訂這類單位的編配標準,一律以現行每人不少於七平方米室內面積作這些單位的編配標準,以釋放這類單位的資源給家庭人數較多的申請者。由即日起,當有這類回收單位出現時,房委會會按此標準編配。
 
2017年3月1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06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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