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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覆核審裁處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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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三月十七日)公布,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條例》(第615章),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已就該條例成立的覆核審裁處作出以下任命,任期兩年,由二零一七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三位續任成員:
馮英偉
林潔珍教授
石永泰資深大律師

  審裁處的職能是覆核香港金融管理局、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保險業監理處和香港海關根據這條例而作出的決定,包括這些監管機構就其規管的金融機構施加監管罰則的決定,以及海關關長就有關金錢服務經營者發牌事宜所作出的決定。
 
2017年3月1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2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