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談高鐵「一地兩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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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今日(三月十四日)在北京就廣深港高速鐵路(高鐵)香港段「一地兩檢」與傳媒的談話內容: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首先很多謝傳媒朋友關心今次我和袁(國強)司長來到北京,與中央相關官員商討有關於高鐵香港段的事宜,當然大家最關心的就是「一地兩檢」的安排。正如我們在香港出發前通知大家,我們今次到來是和中央相關官員商談。具體地,昨天我和司長與國務院港澳辦黃柳權副主任和他一些其他同事商討有關高鐵(香港段)的問題。今早上午,我和司長亦與全國人大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先生商討,他亦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今早的會議行政長官(梁振英)亦有參與,因為他在北京參與兩會,所以有機會去參加,他都很關心高鐵(香港段)的事宜,在昨天和張德江委員長見面的時候亦有談到高鐵(香港段)「一地兩檢」。

  高鐵(香港段)立項的時候是以「一地兩檢」作為目標,因為這樣才能夠將高鐵(香港段)的效益,無論是運輸、社會或經濟效益發揮得最好,亦是能夠將高鐵(香港段)的便捷性,對乘客的方便,發揮最大的作用。高鐵(香港段)連繫到內地的高鐵網絡,這個對將來香港和內地之間不同城市的通達性能夠發揮很大的裨益。將來如果能夠做到「一地兩檢」,在香港北上的話,在西九龍總站經過「一地兩檢」後,就可以在內地有高鐵站的不同城市自由下車,當然南下亦一樣。

  過去社會上曾經有一些意見指如果做「兩地兩檢」又如何呢?「兩地兩檢」最大的限制在於內地的鐵路網絡,我指高鐵的網絡,不同的車站,其實不是很多是有口岸的,絕大多數都是沒有口岸的,所以「兩地兩檢」的安排有很大的一個限制。而「一地兩檢」,當然我們要做到的話,一定要在法律問題、有關安排,要一個妥善的方案,所以這個都是我們一直以來與內地相關部委所談的問題,或者在這方面我請袁司長可以補充一下。

律政司司長:各位傳媒朋友,昨日與黃柳權副主任和今日與李飛主任談的時候,我們有就不同的法律議題交換意見。大家的共識非常清楚,我們認同「一地兩檢」會為高鐵提供或發揮最高效益的同時,我們完全同意往後的「一地兩檢」建議和方案一定要嚴格符合《基本法》,這點雙方完全無任何的、半點的疑問。落實「一地兩檢」的目的是為往後乘搭高鐵的乘客提供便利,不會在任何法律責任上為乘客加大,或令他們的法律責任增高了,只會為他們提供便利,亦不會影響他們的法律權利,所以無論是法律責任或法律權利,往後我們落實「一地兩檢」時,不會有任何分別。唯一的分別是「一地兩檢」,正如剛才張局長所說,比「兩地兩檢」更加便利,亦是為何一直我們認為有需要往「一地兩檢」這目標進發。

記者:……讓外地執法人員在管制區內執法,這個是否商討的方向之一?如果是真的話,內地執法人員在該處執法的話,有沒有限制他們的權力?以及王光亞主任之前提過,三月中會有一些進展,可否說說你們預計進度如何?今個月會有甚麼成果?

律政司司長:正如剛才張局長都有介紹,高鐵簡單來說只有兩個選擇:一個選擇是「兩地兩檢」、傳統的「兩地兩檢」,另一個選擇是「一地兩檢」。其實我們現在建議考慮的「一地兩檢」,很簡單或很形象化地說,只是將原本要經過不同地方來做CIQ(customs, immigration and quarantine)即出入境、清關和檢疫的手續,不需要分開兩個地方處理,能在一個地方處理。換言之,在處理「一地兩檢」時,雙方即香港和內地俗稱或簡稱CIQ的工作,都要兩個元素同一時間可以處理,才能成為「一地兩檢」。我強調,正如剛才所說,雙方有共識,第一,一定要符合《基本法》、符合「一國兩制」,亦不會相對於「兩地兩檢」,增加了旅客的法律責任或減低他們的法律權利。至於說進展,每一次開會,都有一些實質的進展,包括將問題的意見更加聚焦,我們亦估計在很快的將來,我們可以向社會作一個完整的交代,包括交代我們考慮過甚麼建議,以及我們對大方向的想法是甚麼樣。

記者:請具體形容一下目前商討的進展如何。有沒有信心可以在今屆政府內有實質成果?以及能不能說說下一步與內地商討方面,有甚麼手續要做?需要經過內地甚麼部委才能通過這個最終「一地兩檢」的方案?

律政司司長:就進展方面,我相信我和張局長都可以說,我們對現時的進展是審慎樂觀的,我們亦有信心在短期內可以向社會交代我們的工作進展。我以前都說過,起碼在我和張局長的想法裏,我們會在本屆政府任期完結前會向社會交代。當然,我們打算的做法是,在本屆政府任期完結前的相當時間,我們會向社會交代建議的大方向。至於剛才這位傳媒朋友問的另一部分,我相信中央的不同部委官員和我們的特區政府都有些各自的程序要走,才可以向社會交代往後的「一地兩檢」的方案。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我補充一點。正如袁司長所說,我們現在的工作是以配合高鐵(香港段)在明年第三季工程完成,有條件通車作為目標。這是特區政府和中央政府的共同目標。大家都留意到剛才袁司長所說,我們如果從通關的程序,一般來說「兩地兩檢」,乘客都是要經歷通關,無論是出入境、通關和檢疫。同樣地,「一地兩檢」都是要經歷同樣的程序,所以責任和權利是沒有影響的,但如何做到就是我們要考慮的問題。

律政司司長:謝謝大家。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的英文部分。)



2017年3月14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2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