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司法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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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機構發出:

  司法機構今日(三月十四日)宣布委任黃國瑛資深大律師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有關任命於二○一七年三月十五日起生效。

  有關任命由行政長官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而作出。

  黃國瑛資深大律師現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特委法官,有關任期將於同日(三月十五日)起終止。

  黃國瑛資深大律師的簡歷如下:

  黃國瑛資深大律師於一九六四年在香港出生。一九八六年及一九八七年在香港大學分別取得法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其後於一九八八年在英國倫敦大學倫敦政治經濟學院取得法學碩士學位。一九八八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並於一九九五年在新加坡獲訟辯人及律師資格。一九八九年起私人執業。二○○六年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二○○二年及二○○三年期間曾出任高等法院暫委副司法常務官,並於二○○八年、二○一一年、二○一二年及二○一三年期間曾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自二○一三年起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特委法官。

  本年的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任命已經完成。司法機構共作出三項任命。李素蘭法官及陳嘉信法官的任命已於二○一七年一月四日生效,黃國瑛資深大律師的任命將於二○一七年三月十五日起生效。



2017年3月14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