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回應一宗懷疑以不法途徑換取工作簽證的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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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一直嚴格審批每宗簽證/進入許可的申請。就該宗報道,本處會展開調查;如有需要,會依法跟進。在審批每宗申請時,入境處會考慮申請人是否符合相關入境計劃/安排下的特定資格準則及一般入境規定,並會因應每宗申請的個別情況作出考慮。本處一向以一視同仁、不偏不倚的專業態度審核每一宗簽證申請。本處並沒有如有關報道所述與一些私人機構或公司有任何連繫。
報道指申請人可透過投資股權或債券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申請來港工作,有關說法並不正確。申請人有否在香港作出任何投資或購入所聘用公司的股權或債券,則並不屬此計劃的審批準則內。
內地居民如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申請來港工作,申請人必須確定已獲得相關公司聘用,而該職位是聘用公司在短期內未能輕易覓得本地人擔任;且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技術資格或經證明的專業經驗;而從事的工作亦須與其學歷或工作經驗有關,並符合該計劃列明的相關準則,方可獲考慮審批。本處重申,入境處在審批有關工作簽證時,其中一項重要考慮因素為聘用公司是否確實有該職位空缺,而聘用公司亦需提交資料證明有關申請人確實在該公司任職。
本處再次重申,任何人士或公司(包括申請人、中介人/中介公司或聘用公司)如在向本處提交簽證申請時提供任何失實資料或作出任何虛假陳述,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15萬元及入獄14年,而協助及教唆者亦會被檢控。本處除會拒絕有關申請外,亦會對個案展開刑事調查。另外,任何人士以非法手段取得的居留身分,及其獲發的相關簽證/進入許可,一經發現亦會即時宣布無效。同時,無論相關人士是否已取得永久居留身分,本處均會依法取消其身份證或居留資格,涉案人士亦會被遣返原居地。
入境處提醒申請人切勿以身試法,誤信可透過任何非法途徑或失實資料獲取批准來港工作或居留。如任何人士發現有懷疑的相關違法行為,應盡快向本處舉報,並可透過24小時舉報熱線2824 1551、舉報傳真熱線2824 1166、電郵anti_crime@immd.gov.hk或登入入境處網址www.immd.gov.hk使用「網上舉報違反入境條例罪行」表格向入境處舉報有關違法行為。
完
2017年3月13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22時33分
香港時間22時3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