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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樓列為暫定古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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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展局局長馬紹祥以古物事務監督的身分,今日(三月十三日)宣布根據《古物及古蹟條例》(第五十三章)(《條例》),將位於新界屯門青山近石角咀村的紅樓列為暫定古蹟。

  這項宣布今日在憲報刊登,有效期為12個月。在這期間,該建築物將根據《條例》受到嚴緊監管,包括禁止對暫定古蹟進行任何建造、拆卸、移走、阻塞、污損或干擾的工程,除非取得古物事務監督的批准。

  發展局發言人表示,該宣布可給予時間讓政府與業主商討可行的保育方案,以及讓古物事務監督全面考慮是否將該歷史建築宣布為永久性的「法定古蹟」。

  古物古蹟辦事處(古蹟辦)人員今日已在紅樓張貼通告及發信,通知業主及合法佔用人該建築物已列為暫定古蹟。

  《條例》下適用於對暫定古蹟的監控,包括容許古物事務監督或其指定人士,可在取得合法佔用人的同意或已給予合法佔用人不少於四十八小時的通知後,進入該建築物。

  古蹟辦人員將於短期內執行有關條文進入紅樓視察,並評估近期進行的工程對該暫定古蹟造成的影響。

  古物諮詢委員會(古諮會)在二○○九年確認紅樓為一級歷史建築,即「具特別重要價值而可能的話須盡一切努力予以保存的建築物」。鑑於近日在紅樓內部進行的工程,古諮會在二○一七年三月九日支持古物事務監督將紅樓列為暫定古蹟。
 
2017年3月13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4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