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因遲付工資及年假薪酬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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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黑龍江綠色食品管理有限公司因違反《僱傭條例》有關支付工資及年假薪酬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該僱主今日(三月九日)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罰款八萬一千元。

  上述僱主沒有按照《僱傭條例》的規定,在工資期屆滿及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支付工資及代通知金給三名僱員,涉及款額約為十四萬元。此外,上述僱主亦沒有按照《僱傭條例》的規定,在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支付年假薪酬給兩名僱員。

  勞工處發言人說:「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發放工資及年假薪酬給僱員。」

  發言人續說:「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2017年3月9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4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