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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樓將列為暫定古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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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將根據《古物及古蹟條例》(第五十三章)(《條例》)第2A條展開法定程序,把位於新界屯門青山近石角咀村的紅樓宣布為暫定古蹟。

  發展局發言人說:「政府高度關注近日在紅樓附近及內部進行的工程。屋宇署已根據《建築物條例》(第一二三章)第23條向業主發出命令,着令其停止有關工程。今日(三月九日)在得到古物諮詢委員會(古諮會)支持後,政府會盡快刊憲宣布紅樓為暫定古蹟,令它獲得即時的法定保護。」

  根據《條例》,成為暫定古蹟的建築物將受到嚴緊監管,包括禁止對暫定古蹟進行任何建造、拆卸、移走、阻塞、污損或干擾的工程,除非取得古物事務監督(即發展局局長)的批准。暫定古蹟的宣布,有效期為12個月,給予時間讓政府與業主商討可行的保育方案,以及讓古物事務監督全面考慮是否將「暫定古蹟」宣布為永久性的「法定古蹟」。

  發展局發言人說:「我們一直與業主代表保持溝通。我們將繼續與業主商討『寓保育於發展』的方案。」

  自二○○八年起,政府積極考慮個別建築物(如部分一級歷史建築)是否已達到古蹟「極高門檻」的要求,按《條例》宣布為法定古蹟。當某些一級歷史建築需要得到即時的法定保護時(例如當建築物面臨拆卸威脅或有建議進行可能影響建築物文物價值的改動工程),政府會考慮採取行動根據《條例》將有關歷史建築列為暫定古蹟。

  古諮會在二○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的會議上議決,如日後紅樓業主方面有任何異動,暫定古蹟的程序會即時啟動。
 
2017年3月9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38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