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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回應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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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申訴專員公署(公署)今日(三月九日)發表主動調查政府對為行動困難人士提供「特別交通服務」的監管的報告,運輸署發言人表示,該署認同為行動困難人士提供的「特別交通服務」有需要加強,在公眾宣傳和教育方面也需要積極推動,以加強市民對無障礙運輸的認識。

  然而,運輸署希望重申,該署在過去多年就監管和加強復康巴士服務,以及提升其營運效率做了大量的工作,以致復康巴士的營運狀況逐年有改善。該署對公署提出多個有建設性的意見表示感謝。

  復康巴士服務並非是以商業模式運作及由經濟效益作主導的一般公共交通服務,而是以向殘疾人士提供社會福利服務作其經營的主要理念,故80%以上的復康巴士營運成本由政府作直接資助,服務則由社福機構香港復康會(復康會)營運。運輸署的責任是處理及監察給予復康會的經營費用資助金是否有效運用。

  發言人說:「政府一直密切留意復康巴士服務的需求變化,加強及增設新的復康巴士服務。與此同時,運輸署十分關注復康巴士服務的營運效率,在日常監管的層面上,一直從多方面檢視服務和採取不同的措施,以提升復康巴士的服務水平。」

  公署指運輸署雖然負責監察復康巴士服務,但對協助提升復康巴士服務有欠積極,及至公署介入調查的同時,運輸署才有所改善。運輸署發言人表示未能認同申訴專員上述的評論且感到失望,並指出自一九八七年四月一日從社會福利署接管復康巴士服務後,於一九八九、二○○三、二○○七及二○一五曾四次聘請顧問公司為改善復康巴士服務而作全面檢討及調查。運輸署在二○一二/一三年度觀察到復康巴士的閒置時間有上升趨勢,未能充分利用復康巴士車輛的資源,遂協助復康會全面檢討司機人手的編制,並成功於二○一四/一五年度爭取向復康會增加撥款新增司機及替假司機的編制職位。此外,運輸署亦早在二○一二年已發現使用者有共乘復康巴士的需要,加上超過半數的未獲安排服務的殘疾人士是要前往公立醫院接受治療,故在二○一四年六月,即公署介入前,運輸署已要求復康會試辦往返公立醫院的共用電召服務。這些措施的成效雖然需要時間才能顯現,但足以佐證運輸署在公署於二○一四年十一月正式介入前已採取措施改善復康巴士的營運效率。事實上,在運輸署的協助下,復康巴士的使用人次、「固定路線」服務的輪候人數及「電召服務」未獲安排服務的申請宗數在二○一六年已有明顯的改善。

  事實上,過去五年,復康巴士的服務有持續改善︰

(一)復康巴士的數目由二○一二年底的123輛增加至二○一六年156輛;

(二)復康巴士全年的使用人次在二○一二年的接近76萬增加至在二○一六年的接近90萬;

(三)復康巴士「固定路線」服務每年的使用人數由二○一二年的982人增加至二○一六年的1 148人。而每年的「固定路線」輪候人數同期亦由62人下降至30人;及

(四)「電召服務」未獲安排服務的申請宗數有明顯的下降,由二○一二年的15 105宗減少至二○一六年的7 320多宗。

  對於運輸署指增加特別交通服務的「量」會引發殘疾人士作更多的行程,公署就此指運輸署的意見等同認為評估特別交通服務「需求」意義不大,實未了解運輸署的原意。運輸署提出這一點,原意是想指出,無論如何增加車輛數目以滿足需求,亦無法令復康巴士的輪候時間、輪候人數及未獲安排服務的申請宗數下降至零。在就預測和滿足需求而言,復康巴士和一般公共交通不同。對於後者,運輸署可因應社區的發展及新基建設施的落成預先做策劃;但即使如此,亦需要不斷調整服務以切合實際需要。對於復康巴士服務,運輸署實無法預知未來的申請人會來自哪一區、需要哪一種服務,要準確地做資源配對實在有相當的困難。我們完全同意公署認為增加特別交通服務的「量」從而引發殘疾人士作更多的行程,能令殘疾人士受惠,也衷心希望更多的殘疾人士能受益。因此每年也會因應過去需求的增長趨勢評估和爭取資源。對於使用者的需要,我們會致力滿足,輪候時間亦應盡量縮短。惟要做到零輪候,除非經常有閒置的車輛和人手,否則極不可能。

  運輸署同意復康巴士的服務有改善的空間,並會詳細研究公署報告的建議,以期訂定可行措施進一步完善復康巴士的服務。事實上,勞福局及運輸署已督導復康會全面檢視「復康巴士」服務的營運效率,並會逐步落實在四個範疇作出一系列提升效率的措施,包括:
   
(一)訂定服務的優先次序
  (i)增設醫院穿梭服務;
  (ii)於假日期間開辦旅遊專線;
  (iii)推廣使用者共用復康巴士;
   
(二)車輛及司機的調配策略
  (iv)透過電腦程式,重新編排現時固定路線;
  (v)購買額外車輛配件及適當編排車輛檢驗及維修的時間表;
  (vi)採購輪椅座位較多的車輛;
   
(三)通訊及資訊科技的應用
  (vii)精簡電話預約程序,增加預約的渠道,及以全球衞星定位系統監察並掌握車輛的位置;
  (viii)透過資訊科技的應用減省司機的文書工作及輔助編排路線及預約服務;
  (ix)建立資訊管理系統以儲存統計數據,並透過電腦分析,讓管理人員更清楚掌握復康巴士服務的表現;
   
(四)車庫及泊車設施發展策略
  (x)在九龍東及沙田區設置車庫及泊車設施。

  另一方面,就申訴專員的調查報告提出的多項建議,其中一些基本上是運輸署的恆常工作或已實施的措施,包括研究引入低地台小巴型號的可行性、要求的士營辦商引入更多可供輪椅上落的士、考慮制定司機操作接載輪椅車輛的安全守則及敦促復康會盡快完成顧問研究,盡早提升復康巴士服務和善用有關資源以應付需求。運輸署會繼續這方面的工作。

  ​運輸署十分關注非法為殘疾人士提供接載服務的問題,並會繼續與警務處合作加強打擊這類違法行為。現行《道路交通條例》及《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就使用車輛作出租或取酬提供接載殘疾人士服務已有明確的規定。違法的司機,如被定罪,可處罰款及監禁,涉案車輛的牌照亦可予暫時被吊銷。
 
2017年3月9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2時5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