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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回應傳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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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機構發出:

  司法機構發言人就傳媒有關在法院大樓範圍內攝影安排的查詢,今日(三月八日)回應如下:

  根據司法機構一貫的場地管理規則,一般而言,法庭內不准攝影。至於法院大樓的其他範圍,只有在獲得特別許可下,例如在舉行委任儀式後,或傳媒代表在法院大樓/範圍出入口外的指定地點,才可以攝影。

  一直以來,司法機構均在法院大樓,包括法庭內、法庭入口、公眾大堂和法庭登記處等張貼不准攝影的標誌,讓所有法庭使用者和公眾人士知道有關規定。
 
2017年3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01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