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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管會向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簡介選舉指引及安排(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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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選舉管理委員會發出:

  選舉管理委員會(選管會)主席馮驊法官今日(三月五日)在二○一七年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簡介會上,呼籲各候選人及其代理人嚴格遵守相關法例及選舉活動指引,確保選舉在公開、公平、誠實及廉潔的情況下進行。

  在簡介會後,選舉主任朱芬齡法官以抽籤方式決定候選人在選票上的排名次序,以及分配展示選舉廣告的指定位置。

  三名候選人在選票上的排名次序為:曾俊華(1號)、林鄭月娥(2號)及胡國興(3號)。

  馮驊法官在簡介會上強調,投票是不記名和以保密形式進行,選管會高度重視投票的保密性。

  他說:「根據法例,選票上不會印上任何號碼,而投票站人員亦不得記錄任何投票人士獲發給哪張選票。選舉委員獲發選票後,須獨自進入投票間填劃選票,然後將選票向內對摺及投入投票箱。投票站內的投票間高兩米半並設有上蓋,而所有投票站內的閉路電視監察系統的攝錄機亦會被拆除。」

  他續說:「除此之外,任何選委都不可以在投票站內與其他人通信息,尤其不可以向他人展示選票上的選擇。另外,選委不可以在投票站內使用流動電話或者其他通訊器材與其他人通訊,亦不可以拍影片、影相、錄音和錄影,以及將選票帶離投票站。為方便投票站主任執行有關規例,選舉事務處會要求各選委在進入主投票站前先關掉並收藏好流動電話或其他通訊器材。」

  馮驊法官向候選人講解選舉法例和選舉活動指引其他規定。

  「今屆行政長官選舉每位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上限為一千五百七十萬元。候選人必須在選舉結果刊憲後的三十日內向選舉事務處提交選舉開支申報書,而申報書必須列明由候選人或其授權人士所招致的所有選舉開支、所有收取的現金或實物捐贈,以及任何未支付的索款。」

  他亦向候選人說明選舉活動指引有關在電視台及電台進行競選活動及傳媒報道的規定。

  他說:「在選舉期間,廣播機構應貫徹以公平及平等對待原則對待所有候選人。候選人亦應盡量應邀出席以選舉為主題的節目,讓選舉委員及公眾得以了解其政綱。」

  「候選人要避免接受不公平的額外宣傳,其他人士或機構亦應避免藉任何活動給予候選人不公平的額外宣傳。」

  馮驊法官在簡介會上向候選人介紹是次選舉的投票及點票安排。

  行政長官選舉於三月二十六日舉行,主投票站及中央點票站均設於香港會議展覽中心。首輪投票將於早上九時至十一時進行,如有需要進行多於一輪投票,第二輪投票及第三輪投票將分別於當日下午二時至三時及下午七時至八時進行。

  投票結束後,投票箱會隨即被運往中央點票站,以點算選票。候選人、選舉代理人和監察點票代理人可以在場監察整個點票過程。公眾人士亦可以在中央點票站的指定範圍內觀看點票過程。點票結束後,選舉主任會於中央點票站宣布選舉結果。

  馮驊法官說:「選管會非常重視是次選舉主投票站和中央點票站的秩序,絕不容忍任何擾亂秩序及違規行為。選舉事務處會安排足夠人手負責維持秩序及處理違規情況。如遇到騷擾或違規的情況,會立刻轉介個案予執法機關嚴正跟進。」

  有關行政長官選舉的資料已上載於選舉網站(www.elections.gov.hk)。
 
2017年3月5日(星期日)
香港時間16時30分
即日新聞  

圖片

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馮驊法官今日(三月五日)在簡介會上,向二○一七年行政長官選舉的候選人講解在進行競選活動時應注意的重要事項,並介紹有關選舉安排。圖示(左起)廉政公署廉潔選舉事務統籌鍾麗端、選舉事務處總選舉事務主任黃思文、馮驊法官、律政司副法律政策專員鄭佩蘭、選舉主任朱芬齡法官和香港郵政總經理(門巿業務)李振華出席簡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