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違例經營會社者被判罰
**********
  一男一女因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今日(三月一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3,000元及6,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去年三月及五月分別巡查旺角豉油街及尖沙咀亞士厘道兩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時,喬裝顧客光顧食物及飲品,但會社職員並無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分,或邀請其成為會員。

  豉油街的會社除招待非會員外,牌照處人員發現會社出口路線被阻塞及經營的地方超越准用範圍。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12、18及19項條件。

  至於亞士厘道的會社,除招待非會員外,亦未能在牌照處人員的要求下出示註冊圖則。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17及19項條件。

  作為會社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男女因而被控違反條例第21(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證明書持有人,必須遵守證明書上的條件。政府會繼續執法行動,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17年3月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