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一題:泳池水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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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近年不時有傳媒報道某些公眾及私營泳池的水質欠佳,可能危害泳客的健康。關於泳池的水質,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現時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就轄下公眾游泳池場館的泳池水質所採用的標準,以及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就私營泳池水質所採用的標準分別為何;如兩者並不相同,原因為何,以及有否計劃統一有關標準;如有計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 當局檢驗轄下公眾泳池水質的方式及程序為何;過去三年,有關水質不達標的個案宗數及詳情為何;
(三) 過去三年,當局有否派員從私營泳池抽取池水樣本進行化驗;如有,詳情為何,以及有否發現水質不達標的情況;
(四) 過去三年,當局有否接獲有關公眾及私營泳池水質的投訴;如有,投訴的內容及當局採取了甚麼跟進行動;及
(五) 食環署對水質不達標的私營泳池的持牌人提出檢控的準則和程序為何;過去五年,當局有否檢討相關的法律條文;如有,詳情為何?
回覆:
主席:
政府十分重視公眾及私營泳池的水質。現時,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負責管理公眾泳池,而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則負責私營泳池的發牌工作。
就郭家麒議員的提問,我現回覆如下:
(一)食環署是根據《泳池規例》(香港法例第132CA章)對私營泳池(包括附屬於會社、機構、協會或其他組織所經營的泳池及供為數20個或以上住宅單位使用的泳池)作出發牌及監管。就私營泳池的水質標準,《泳池規例》第10條規定私營泳池持牌人須保持泳池的水質在所抽取的每個容積為100毫升的池水樣本中,均不含大腸桿菌;及池水樣本中的細菌總數,每毫升不超過200個細菌。此外,持牌人亦必須確保泳池的池水(包括池水的濁底及顏色)符合規例訂明的清澈標準的水平;以及符合不低於7.0亦不高於7.8的酸鹼值標準的水平。
康文署就轄下公眾游泳池場館的池水水質所採用的標準已涵蓋《泳池規例》對私營泳池的水質標準。另外,考慮到公眾游泳池有大量市民使用,康文署會在池水加添適量氯氣,以進一步確保池水的衞生,並會作出檢驗,以確保氯氣剩餘量介乎一百萬分之一至三。
(二) 康文署轄下43個公眾游泳池均有一套完善的過濾及消毒系統,在泳池開放期間,不停地過濾及消毒池水。康文署的專責員工會每小時抽取各泳池池水樣本檢查氯氣剩餘量及酸鹼度。另外,康文署亦委聘認可獨立化驗所每周前往泳館為每個泳池抽取池水樣本進行全面測試,以確保池水合乎衞生標準。過去三年(二○一四年至二○一六年),康文署轄下所有公眾游泳池池水樣本均成功通過測試,確認符合該署指標。
(三)及(五)在私營泳池開放供人使用期間,食環署人員會每月巡查及抽取池水樣本作細菌化驗,另外,每年也會對池水樣本作一次化學分析,以確保池水符合法例訂定的水質標準。過去三年,食環署人員抽取了共約21 900個池水樣本作細菌化驗和化學分析,當中約350個池水樣本的細菌化驗結果不符合法例訂定的標準,而化學分析的樣本全部合格。如發現私營泳池的池水水質不符合標準時,食環署人員會再到有關的泳池巡查,並會警告泳池持牌人必須採取措施糾正及改善有關池水水質。其後會再次抽取池水樣本覆檢其細菌含量,若有關池水樣本仍不符合法例訂定的標準,食環署會向泳池持牌人提出檢控。在過去三年,食環署就私營泳池因池水樣本未能符合法例訂定的細菌標準共提出四宗檢控。現時,《泳池規例》已有就私營泳池的池水水質訂定相關的標準,而有關的規例已可確保私營泳池在開放供人使用期間的水質不會對公眾健康帶來影響。
(四)過去三年,康文署曾接獲139宗與泳池水質有關的投訴,內容主要與池水的氯氣剩餘量、清澈度、鹹度及池水不潔(如發現有沉澱物、跌落池水中的昆蟲、枯葉等)有關。康文署收到投訴後,會加強清理工作,例如清理昆蟲及枯葉等浮游物,並檢查泳池的環境清潔及水質,翻查氯氣剩餘量及酸鹼度的測試記錄及池水樣本進行測試報告,並再次抽取池水樣本檢查氯氣剩餘量及酸鹼度,以確保池水合乎衞生標準。如有需要,亦會要求工程部門到場檢查過濾消毒系統。
根據記錄,食環署在過去三年共接獲35宗有關私營泳池的池水水質的投訴。在接獲有關投訴後,食環署會作出跟進,包括派員到有關泳池巡查,如發現有違規情況,會向泳池持牌人發出警告。視乎需要,食環署人員亦會抽取池水樣本作化驗。
完
2017年3月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56分
香港時間17時5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