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保安局局長動議恢復二讀辯論《2016年消防(修訂)條例草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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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保安局局長黎棟國今日(三月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恢復二讀辯論《2016年消防(修訂)條例草案》的發言全文:

代主席女士:

  首先,我衷心感謝《2016年消防(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盧偉國議員,以及各位委員、秘書處人員,在過去一段時間所作出的努力,令《條例草案》的審議工作得以順利完成。

  我亦感謝不同團體及人士向法案委員會表達對《條例草案》以及註冊消防工程師計劃的意見。

  剛才盧偉國議員、張宇人議員、胡志偉議員就着恢復二讀辯論中所提出的各項意見,我們在檢討這條例時希望能夠吸納大家的意見,盡力為了保障處所內所有人士的安全,為了加強我們的消防安全,做出進一步工作。

  代主席女士,現時消防處為有意經營不同類別持牌處所的人士,提供消防安全風險評估及發出消防證明書的服務,而根據現行法例,這項工作只能由消防處人員執行。為方便營商,並善用市場上的專業人力資源,我們建議實施註冊消防工程師計劃,容許市場上的合資格人士,提供消防安全風險評估、檢查消防裝置和通風系統是否符合規定的服務,為牌照申請人提供多一項選擇。

  對於一些牌照申請人來說,選用註冊消防工程師的服務,能夠提供更大彈性,而且能在較短的時間內完成風險評估和發出證明書的工作。此外,註冊消防工程師往往能提供比較靈活的服務,例如他們進行實地風險評估的時間,或會較消防處人員更有彈性。這對一些有能力負擔較高營運開支的申請人來說,尤具吸引力。

  張宇人議員關注在推行此計劃後,會否對中小企,特別是小型的飲食業,帶來反面的影響。在推行註冊消防工程師計劃後,消防處仍然會繼續提供現有服務給申請人使用,並且維持有關的服務水平不變。消防處引入這個計劃的目的,是為訂明處所持牌申請人提供一個消防審批服務的選擇,方便營商。所有牌照申請人可以根據他們的需要,自行選擇使用註冊消防工程師或消防處的消防審批服務。根據營商環境影響評估的結果顯示,建議的計劃不會被視為偏向讓有較大型的企業受惠,或因為註冊消防工程師所產生的額外成本而造成不公平的競爭。由於消防處會維持現有服務及有關的承諾,故此建議的計劃不會增加中小企的負擔。議員亦關注到我們市場上會否有足夠的人才註冊成為消防工程師,我們在這方面必定會加緊努力工作。

  代主席女士,政府引入註冊消防工程師計劃,其中一個重要的考慮,是不能影響消防和公眾安全。因此,我們會制訂一套嚴謹的監管機制,這個機制會有幾個層面。首先,我們會有一套嚴謹的資歷及經驗要求,以確保只有充分合資格的人士才可加入業界。第二,消防處會向註冊消防工程師發出實務守則及指引,以指導其執行職務,並要求他們嚴格遵守。

  第三,為確保消防安全水平、標準維持統一,所有由註冊消防工程師(風險評估)所制定的消防安全規定,必須獲消防處批准後,才可向牌照申請人發出。此外,就註冊消防工程師發出的證明書,消防處亦會隨機抽選,以作核查。最後,當局亦會制訂紀律機制,以處理註冊消防工程師懷疑未能妥善履行職責的個案。

  在上屆和今屆法案委員會的審議過程中,議員及業界團體普遍支持註冊消防工程師計劃,亦就計劃的執行細節表達了一些寶貴意見,我們在制訂計劃細節的過程中,一定會加以詳細考慮。

  《條例草案》將會修訂現行的《消防條例》,賦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就註冊消防工程師計劃,以及規管註冊消防工程師的事宜訂立規例,並作出一些相關修訂。

  政府正着手制訂計劃的實施細則,包括註冊資格、註冊消防工程師的職責、紀律處分及上訴機制等。下一步,我們會就實施細節諮詢業界,然後向立法會提交附屬法例。訂明這些計劃細則的新規例,除了有關註冊消防工程師的註冊及撤銷註冊費用的規例外,會以「先審議後訂立」的程序制訂,讓立法會有充分時間審議。

  代主席女士,政府前年已向立法會提交過《2015年消防(修訂)條例草案》,以實施註冊消防工程師計劃,《條例草案》亦獲得立法會及社會普遍支持,可惜未能在上屆立法會會期結束前完成三讀,而自動失效。今次的二○一六年《條例草案》,是為了繼續這項立法工作。

  實施註冊消防工程師計劃,一方面能夠方便營商,另一方面可以帶動本港的消防工程專業的發展,同時亦無損消防安全,是一個多贏的計劃。我懇請議員支持《條例草案》以及我稍後在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中,代表政府提出的修正案,讓註冊消防工程師計劃得以及早落實。

  代主席女士,我謹此陳辭。



2017年3月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4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