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根據《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動議擬議決議案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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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勞工及福利局局長蕭偉強今日(三月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根據《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第40條動議擬議決議案的開場發言:

代主席:

  我動議通過印載於議程內的決議。

  這項決議的目的是增加《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肺塵病條例》)下的五個補償項目的金額。《肺塵病條例》就患肺塵埃沉着病(肺塵病)及/或間皮瘤以致喪失工作能力的人士或以致死亡人士的家庭成員,訂定補償的支付。按既定機制,這些補償金額是與《僱員補償條例》及《職業性失聰(補償)條例》所規定的補償金額,在適當情況下每兩年調整一次。如有需要作出調整,調整的幅度一般會參照有關期間的物價變動,並顧及其他相關的因素。

  根據政府統計處的資料,在二○一四年至二○一五年期間,甲類消費物價指數錄得9.82%的累積升幅。我們建議按照上述的物價變動,將《肺塵病條例》的四個補償項目的金額調高9.82%。建議的修訂包括將疼痛、痛苦與喪失生活樂趣的補償金額,由每月的4,650元提高至5,110元,以及將親屬喪亡之痛的補償金額,由110,390元提高至121,230元。由於死亡補償的最低金額是與親屬喪亡之痛的補償金額掛鈎,因此,死亡補償的最低金額會自動隨親屬喪亡之痛的補償金額調整,由110,390元提高至121,230元。我們亦建議將殯殮費的上限由76,220元調高至83,700元。

  另外,我們建議將護理及照顧方面的每月補償款額,由4,930元增至5,210元,以顧及於二○一五年在香港工作的外籍家庭傭工的最低每月工資及膳食津貼的增幅。

  上述建議已獲勞工顧問委員會及肺塵埃沉着病補償基金委員會通過,而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的委員亦對建議表示支持。我們建議經修訂的補償金額由二○一七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我希望議員支持並通過這項決議,讓肺塵病及間皮瘤患者或其家屬可盡早獲得更高的保障。

  多謝代主席。



2017年3月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2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