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動議擬議決議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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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勞工及福利局局長蕭偉強今日(三月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48A條動議擬議決議案的發言全文:

代主席:

  我動議通過印載於議程內的決議。

  這項決議的目的是上調《僱員補償條例》下的九個補償項目的金額。《僱員補償條例》就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或患訂明職業病而受傷或死亡的僱員及他們的家庭成員,訂定法定補償的支付。按既定機制,《僱員補償條例》所規定的補償金額,會與《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及《職業性失聰(補償)條例》的補償金額,在適當情況下每兩年調整一次。如有需要作出調整,調整的幅度一般會參照有關期間的工資或物價的變動,並顧及其他相關的因素。

  根據政府統計處的資料,在二○一四年至二○一五年期間,名義工資指數及甲類消費物價指數分別錄得8.78%及9.82%的累積升幅。

  我們建議按照上述的工資變動,將《僱員補償條例》的五個補償項目的金額調高8.78%。建議的修訂包括將用以計算死亡及永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補償金額的每月收入上限,由26,070元提高至28,360元。我們亦建議將死亡補償的最低金額,由375,950元提高至408,960元,而永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最低補償金額,則由426,880元提高至464,360元。此外,我們建議修訂因工受傷而需要別人照顧的僱員的最高補償金額,由511,770元調高至556,700元。至於過期支付補償而徵收的附加費,我們建議將在付款期屆滿時須繳付的最低附加費,由610元提高至660元,而在付款期屆滿三個月後須繳付的進一步附加費的最低金額,則由1,220元提高至1,330元。

  同時,我們亦建議參照上述的物價變動,將三個補償項目的金額調高9.82%。建議的修訂包括將殯殮費的上限由76,220元提高至83,700元;僱主須為僱員支付有關供應及裝配義製人體器官或外科器具費用的最高金額,由36,430元提高至40,010元,以及僱主須承擔的維修和更換義製人體器官或外科器具費用的最高金額,由110,390元提高至121,230元。

  最後,我們建議將《僱員補償條例》訂明用以計算補償的每月最低收入的金額,由3,690元調高至4,090元,使有關金額不低於一名單身健全成人在二○一五年根據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可領取的金額。

  勞工顧問委員會已通過上述的建議方案,而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的委員亦對建議表示支持。我們建議經修訂的補償金額由二○一七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我希望議員支持並通過這項決議,讓工傷僱員、職業病患者及死亡僱員的家屬可盡早獲得更高的保障。

  多謝代主席。



2017年3月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5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