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高工傷及職業病補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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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今日(三月一日)通過三項決議,提高《僱員補償條例》、《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肺塵病條例》)及《職業性失聰(補償)條例》(《失聰補償條例》)合共十八個補償項目的金額,經調整的補償金額將由二○一七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按既定機制,《僱員補償條例》、《肺塵病條例》及《失聰補償條例》所規定的補償金額,會於適當情況下每兩年調整一次。大致而言,如要作出調整,大部分補償項目的金額通常會參照有關期間由名義工資指數所反映的工資變動或由甲類消費物價指數所反映的物價變動調整,另有一些補償項目的金額則參照其他相關的因素而作出調整。」
藉着今次調整,三條條例共十八項補償金額將會調高,增幅介乎5.68%至10.84%,詳情載於附錄。
新的補償金額生效後,可為工傷僱員、職業病患者,以及因工傷或職業病死亡的僱員或人士的家屬提供更高的保障。
完
2017年3月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39分
香港時間16時3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