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七題:有機食物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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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三月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何啟明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的書面答覆:
 
問題:
 
  現時沒有法例規管有機食品的生產、認證、標籤及銷售等事宜。政府於二○一一年就應否規管本地有機食品的生產和銷售委託顧問公司進行研究。顧問研究的結論是沒有迫切需要進行立法。此外,政府於二○一四年發表的《新農業政策:本港農業的可持續發展》諮詢文件中表示,當局已設立有機耕作支援服務,並積極推動和支援本地農民發展有機耕作。鑑於有機食品市場近年蓬勃發展,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會否重新就規管本地有機食品的生產及銷售等事宜進行研究,包括以立法方式進行規管;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當局有何措施避免出現有機食品規管機制落後於產業發展的情況;及
 
(三)鑑於有不法商人把非有機食品當作有機食品出售,欺詐消費者,當局會否設立機制調查和跟進有關投訴;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不同地區/國家就有機食物的定義以及認證標準和方法各有不同。
 
  現時本地生產的有機食品以新鮮蔬菜為主,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於二○○○年推出「有機耕作轉型計劃」(其後改稱為「有機耕作支援服務」),透過提供技術支援,包括園藝技巧、土壤施肥管理、病蟲害防治及留種技術等,協助本地傳統農友轉型至有機耕作,生產優質的蔬菜,以開拓新市場和提高競爭力。截至二○一七年二月,香港有299個農場參加了由漁護署提供的「有機耕作支援服務」,其中約三分之一農戶為近五年加入。這299個有機農場的土地總面積為108公頃,平均每日生產約六公噸有機蔬菜,相當於本港新鮮蔬菜總供應量不足0.3%。
         
  政府一直推動有機食物標籤工作。自二○○二年十二月起,香港有機資源中心(有機資源中心)在蔬菜統營處的農業發展基金撥款下,為農民提供自願性的認證服務。有機資源中心參照國際標準(即國際有機農業運動聯盟)制訂一套嚴格的準則,確保有機農場的工序符合有機耕種和生產的認證標準。獲認證的農戶,可於其產品加上認證機構的標籤以資識別。已獲有機資源中心認證的有機食物包括蔬菜、養殖魚類及其他食物加工產品。有機資源中心定期進行調查,以監察市場情況。
 
  政府於二○一一年委託顧問進行研究,以評估是否有需要規管香港有機食物(包括有機農產品)的生產和銷售。考慮到本地有機食物業規模甚小,以及政府在食物方面的主要政策目標是保障食物安全和供應穩定,顧問的研究報告認為沒有迫切需要推出新法例以規管本地有機食物的生產和銷售。
 
  顧問建議政府應加強消費者教育工作,豐富消費者對有機食物的知識和採取行政措施促進有機產品認證。政府於二○一三年就顧問的建議向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匯報,其後一直加強與有機食物有關的消費者教育工作,並支持業界繼續推動有機食物標籤工作,提醒消費者認識有機食物認證機構所發出的認證標誌。
 
  就問題的三部分,現回覆如下:
 
(一)及(二)有機食物和一般食物的分別,主要在於其生產、加工及處理方法,而這些分別不能從驗測食品(包括蔬菜)而確定。從食物安全而言,它們並沒有顯著分別。政府一直非常重視食物安全,所有在香港出售供人食用的食物(不論是有機食物或一般食物)都必須符合同一套的法定食物安全、品質及標籤標準,確保有關食物適宜供人食用。食物安全中心透過食物監察計劃,按風險爲本的原則,透過進口、批發以及零售層面抽取食物樣本(包括有機食物)進行測試。
 
  政府會繼續加強與有機食物有關的消費者教育工作、豐富消費者對有機食物的知識,以及加強對農民的技術支援和強化現行的行政措施,包括進一步推廣認證計劃、簡化認證程序和公布食物欺詐(包括借有機之名作欺詐)的舉報機制等。此外,政府會繼續留意國際間規管有機食物的最新發展,亦會不時審視本地情況及需要。
 
(三)根據《商品說明條例》(第362章)(《條例》),任何人士在營商過程或業務運作中,就其所供應的貨品,包括有機食物,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即屬違法,香港海關可根據《條例》採取執法行動。香港海關一直積極處理虛假商品說明的投訴,採取風險為本的原則訂立執法行動的優先次序,在取得合理詳盡的資料,會就投訴個案作出深入調查及搜證,並因應個別個案的事實和證據,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



2017年3月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