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法律改革委員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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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法律改革委員會發出:

  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今日(二月二十七日)宣布,行政長官已再度委任方敏生為法改會成員,第二個三年任期由二○一七年三月一日起開始。

  方敏生於二○一四年三月一日首次獲委任為法改會成員。她於二○○一年至二○一三年期間擔任香港社會服務聯會行政總裁,並於一九九三年至二○○一年期間出任香港紅十字會秘書長。法改會相信方敏生在社會工作範疇的專業知識及豐富工作經驗,以及她在公職服務的卓越表現,將繼續有助法改會推行法律改革工作。法改會感謝方敏生過去三年對法改會工作的寶貴貢獻。

  在這項最新任命後,法改會的成員名單如下︰

律政司司長(主席)
鄧國楨法官
林李靜文
李慧賢
馮庭碩資深大律師
林峰教授
方敏生
彭耀鴻資深大律師
何耀明教授
Christopher Gane教授
梁鎮宇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當然成員)
法律草擬專員(當然成員)



2017年2月27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5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