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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審員、證人及淫褻物品審裁處審裁委員津貼額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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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二月二十四日)在憲報刊登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二月七日作出的《2017年陪審員津貼(修訂)令》及《2017年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修訂)規例》,分別增加陪審員的津貼額及淫褻物品審裁處(審裁處)審裁委員的酬金額。政府將於三月一日以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向立法會提交有關修訂。

  此外,刑事訴訟程序規則委員會已於二月十日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B條,訂立《2017年刑事訴訟程序(證人津貼)(修訂)規則》;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亦已於同日根據《死因裁判官條例》第54條,訂立《2017年死因裁判官(證人津貼)(修訂)規則》,以分別調高刑事訴訟程序及死因裁判官的研訊中證人的津貼額。政府計劃於三月二十九日向立法會提交這兩項規則以審議通過。

  政府發言人說:「增加陪審員及證人的津貼額是為了維持有關津貼額的實際價值,從而盡量減低公眾人士因出任陪審員或以證人身分出庭作證而蒙受的經濟損失。建議的津貼額是按照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批准和於二○一四年經調整的機制而釐定的。」

  「至於建議的審裁處審裁委員的酬金額,已參考政府就各委員會的非官方成員所釐定的酬金上限。」

  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在一九九三年十月批准陪審員及證人的津貼額時,批准有關津貼額日後可根據下述調整指標的變動而作出調整:

(一)陪審員及普通證人的津貼額--因應香港僱員每月就業收入中位數的變動調整;及

(二)專業人士證人及專家證人的津貼額--因應公務員職系、職級及薪酬表的總薪級表所記錄的香港政府醫生中點薪金的變動調整。

  司法機構政務處在二○一四年檢討後採用僱員每月分層就業收入中位數作為津貼額的計算方法,以符合出任陪審員規定的僱員組合計算(即21歲或以上至65歲以下而教育水平達預科或以上程度或同等學歷)。

  至於審裁處審裁委員的酬金額,根據司法機構政務處較早前的檢討,由於審裁委員是由公眾人士擔任及屬自願性質,而且在專業知識及經驗方面並無特定要求,故認為參考政府就各委員會的非官方成員所釐定的酬金上限是較合適的做法。建議酬金額反映了政府於二○一六年六月公布的最新酬金上限。

  在有關立法程序完成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將會指定經調整的陪審員、證人及審裁處審裁委員的津貼額或酬金額的實施日期。
 
2017年2月24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4時00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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