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七題︰電動車發聲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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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二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業強議員的提問及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近年致力推動綠色運輸,包括電動車和混能車(統稱「環保車」)的應用,以發展香港為低碳城市。然而,有外國研究的結果顯示,由於環保車於低速(每小時32公里或以下)行駛時所發出的噪音較傳統車輛少得多,道路使用者往往在非常近的距離(3.3米)內才可靠環保車發出的噪音得悉它們駛近,或會令交通意外較容易發生。有鑑於此,歐盟及美國的有關當局已通過法例,規定由二○一九年起新登記環保車必須裝有模擬引擎聲音系統。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每年的已登記環保車數目,並按(i)車輛種類、(ii)原產地及(iii)有否安裝模擬引擎聲音系統列出分項數字;

(二)當局會否考慮修訂《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第374章,附屬法例A),訂明新登記環保車(i)在行駛期間的最低噪音水平,或(ii)須裝有模擬引擎聲音系統,以保障道路使用者(尤其是視障人士、長者和戴上耳筒的跑步人士及騎單車者)的安全;如會,詳情為何;如否,當局的考慮因素為何;及

(三)鑑於環保車愈來愈普及,當局在立法規管環保車須裝有模擬引擎聲音系統前,會否加強宣傳和公眾教育工作,提醒駕駛者及道路使用者注意涉及環保車的道路安全;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劉業強議員的提問,現綜合答覆如下:

  過去五年,電動車按車輛類別及原產地劃分的首次登記統計數字詳載於附件。至於混合動力車輛,它們的數目會按其使用的燃料,納入汽油車或柴油車的登記數目內,運輸署並沒有作分類統計。此外,現時個別電動車製造商已自行為電動車安裝人工發聲系統,但運輸署沒有備存有關數字。

  電動車其中一項行車特性是較為寧靜,但令人關注其在低速行駛時可能對部分道路使用者(尤其有特別需要的道路使用者,例如視障人士和長者)構成潛在危險。就此,政府一方面已向本地的電動車供應商轉達視障人士的訴求,要求它們積極為電動車型號引入合適的發聲系統,以保障道路使用者安全;另一方面亦密切留意相關國際標準的發展。

  美國將於二○一九年九月起強制所有新電動車必須裝有人工發聲系統,而歐盟亦將於二○一九年七月及二○二一年七月起分別強制所有新的電動車型號及新製造的電動車(包括現有型號)必須裝有人工發聲系統。香港將配合這發展,運輸署會積極考慮在車輛類型評核程序上加入有關要求,以確保電動車符合相關國際標準,方可在香港登記出售。

  與此同時,政府及道路安全議會會繼續透過不同渠道進行宣傳和教育(例如政府電視宣傳短片及電台廣播、《道路安全通訊》及其他刊物等),提升及推廣道路安全,並會在二○一七年的宣傳和教育中,提醒駕駛者及道路使用者注意涉及電動車和混合動力車輛的道路安全。



2017年2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