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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一題:協助在內地居住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申請香港的公共租住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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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二十二日)立法會會議上梁志祥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近月有多名市民向本人求助,表示因未能負擔香港住宅的高昂租金而在深圳暫時居住,並每天過境到香港上班。該等人士曾申請香港的公共租住房屋(公屋)但遭拒絕,原因是他們未能符合有關的申請資格,當中包括(i)申請人必須提交證明香港居住地址的文件(例如電費單、水費單)複本,以及(ii)在配屋時所有家庭成員須仍在香港居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就上述公屋申請資格是否構成對在內地居住的香港永久性居民歧視進行評估;若有,結果為何;
 
(二)有否統計現時有多少名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內地居住但希望在獲編配公屋後返港居住;若有,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政府會否考慮進行該項統計;
 
(三)會否放寬有關的公屋申請資格,以准許該類香港永久性居民申請公屋;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會否制訂措施協助該類人士申請公屋;若會,詳情為何;若否,政府如何回應該類人士的居住需要?

答覆:
 
主席:

  政府和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的宗旨,是為不能負擔租住私人樓宇的低收入家庭提供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為了適當分配有限的公屋資源,房委會制定了申請入住公屋的資格,當中包括申請者及申請表內所有家庭成員必須現居於香港及在配屋時仍然在香港居住;以及在配屋時申請表內有至少一半成員在香港住滿七年。

  截至二○一六年十二月底,共約有148 800宗一般公屋申請(即家庭及長者一人申請),以及約133 500宗配額及計分制下的非長者一人申請。一般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註)為4.7年,當中長者一人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為2.6年。這反映雖然政府不斷開發公私營房屋用地以增加房屋供應,但公屋需求仍然持續高企。
 
  我們並沒有關於現時有多少名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內地居住但希望在獲編配公屋後返港居住的統計資料。事實上,由於居住地點屬個人決定,亦可能會隨時間、生活模式或經濟情況而改變,我們確實難以估計香港永久性居民選擇在本港以外的地方居住的原因(例如居住環境較佳、生活指數較低等)。基於居住地點屬個人決定並可能會有所轉變,即使我們就此議題進行統計,有關統計數據(包括統計對象、人數及統計對象的意願)亦會持續轉變,對協助房委會編配公屋方面可起的參考價值實質有限,故此我們並無計劃進行有關統計。
 
  在公屋資源有限而需求持續殷切的情況下,我們需優先照顧在本港居住,希望入住公屋而又符合現行公屋申請資格(包括必須在本港居住)的申請人。因此,我們無意放寬現行的公屋申請資格。若有關人士選擇返港定居並有住屋需要,他們屆時可按既定程序申請公屋。如他們因社會因素或健康理由而有迫切的住屋需要,但沒有其他可行方法及能力自行解決其居住問題,可向社會福利署尋求援助或為其個案進行評估,若合資格可向房屋署推薦「體恤安置」申請,以提早獲配公屋。
 
註:輪候時間是以公屋申請登記日期開始計算,直至首次配屋為止,但不包括申請期間的任何凍結時段(例如申請人尚未符合居港年期規定;申請人正等待家庭成員來港團聚而要求暫緩申請;申請人在獄中服刑等)。一般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是指在過去12個月獲安置入住公屋的一般申請者的輪候時間平均數。
 
2017年2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