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九題:規管電子廢物回收場及打擊相關的非法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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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二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朱凱廸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黃錦星的書面答覆:

問題:

  就規管電子廢物回收場及打擊相關的非法活動,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全港的持牌電子廢物回收場的數目、所在位置,以及當中有多少個回收場位處「綠化地帶」或「農業」地帶;

(二)是否知悉現時全港未領有牌照的電子廢物回收場的數目、所在位置,以及當中有多少個回收場位處「綠化地帶」或「農業」地帶;

(三)過去五年,每年規劃署對因經營電子廢物回收場而涉嫌違反《城市規劃條例》(第131章)的人士採取了甚麼跟進行動;

(四)過去五年,每年環保署和有關的政府部門,對非法經營電子廢物回收場的人士提出檢控的個案宗數、被定罪人士的數目,以及他們一般被判處的懲罰為何;

(五)去年當局對非法進口有害電子廢物的人士提出檢控的個案宗數、被定罪人士的數目,以及他們一般被判處的懲罰為何;及

(六)鑑於有報道指出,由於內地當局近年嚴厲打擊非法進口電子廢物活動,所以不法商人把大量電子廢物進口香港(i)傾倒於新界鄉郊地區或(ii)拆解並以可循環再造廢料運回內地,當局有否加強對領有及未領有牌照的電子廢物回收場的巡查及執法,以及與內地相關部門研究及商討如何共同打擊該類活動;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十分關注電子廢物回收場造成的環境問題,並會按照現行法例持續打擊有害廢電器電子產品(電器電子廢物)非法進出口與及在回收場進行拆解及處置的活動。根據國際間規管有害廢物跨境轉移的《巴塞爾公約》,電器電子廢物可分為兩大類:有害電器電子廢物和非有害電器電子廢物。電腦主機及掃描器等屬非有害電器電子廢物,可在國際間輸入及輸出以供循環再造及回收用途。有害電器電子廢物包括電腦顯示器、液晶體顯示屏及已拆解的廢印刷電路板等則受《廢物處置條例》所規管;除其進出口均受許可證制度的嚴格管制外,本地場所進行拆解及處置這些有害電器電子廢物亦需要按《廢物處置條例》獲批化學廢物處置牌照後才可以營運。

  此外,政府正推行落實廢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計劃(計劃)的籌備工作,藉此妥善處理香港的廢電器電子產品。計劃會首先涵蓋若干受管制電器,包括空調機、電冰箱、洗衣機、電視機、電腦、列印機、掃描器和顯示器。立法會已於二○一六年三月通過《2016年促進循環再造及妥善處置(電氣設備及電子設備)(修訂)條例》,為計劃訂立法定規管架構,其中,除若干例外情況外,任何人貯存、處理、再加工或循環再造受管制的電器電子廢物,均須取得廢物處置牌照。循環再造者的處理設施及其運作情況必須符合相關條款及條件,方會獲發牌照。而受管制電器電子廢物進出口香港均須取得許可證。我們會參照現行對有害電器電子廢物的管制,訂定申請人須符合的相關牌照及許可證條款及條件。視乎進一步諮詢業界的工作,我們計劃在二○一七年年底實施有關規管。

  就各部門打擊電子廢物回收場非法活動的執管工作及相關資料,現提供如下:

(一)和(二)任何場所若未領有化學廢物處置牌照而處置有害電器電子廢物,均屬違法行為,環境保護署(環保署)定必採取執法行動。現時共有六個場所根據《廢物處置條例》獲發化學廢物處置牌照以處理有害電器電子廢物,該六個持牌的場所全部均不是位處「綠化地帶」或「農業」地帶。

  粗略估計本港共有約150個從事回收電器電子廢物的露天回收場,環保署的巡查顯示這些回收場一般都不涉及處理有害電器電子廢物。電器電子廢物的露天回收場主要位於元朗及北區,其運作、數目及位置會不時改變,故未能確定它們位處「綠化地帶」或「農業地帶」的數目。

(三)根據《城市規劃條例》,規劃署就新界鄉郊發現的違例發展個案進行執管及檢控工作時,一般所涉及用途類別包括停車場、貨櫃相關用途、貯物、工場等。在鄉郊地方發現的電器電子廢物回收場,大多是作貯存廢料及/或拆件工序。因此,一般而言,在規劃署的執管行動中,電器電子廢物回收場多被歸類為貯物及/或工場用途。過去五年(二○一二至二○一六年),規劃監督在新界鄉郊發展審批地區內就貯物及/或工場用途的違例發展所提岀的檢控個案數目為120宗,當中共有335個涉案人士被定罪。

(四)就電器電子廢物回收場違反《廢物處置條例》和《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的個案,環保署在過去五年(二○一二至二○一六年),已完成33宗檢控,當中12名人士已被定罪,判處罰款由10,000元至40,000元不等,總罰款額約300,000元。

(五)和(六)如上述,有害電器電子廢物如電腦顯示器、液晶體顯示屏及已拆解的廢印刷電路板等均受《廢物處置條例》所規管,其進出口均受許可證制度的嚴格管制。環保署根據風險評估和收集情報,聯同相關部門在口岸進行貨櫃裝運檢查,嚴厲執法以堵截有害電器電子廢物的非法裝運。非法進口有害電器電子廢物的進口商會被檢控,被截獲的非法進口廢物亦會被退回來源地,環保署亦會通報相關的外地執法機構作跟進。環保署在去年(二○一六年)共完成了24宗就非法進口有害電器電子廢物的檢控,當中16名人士被定罪,判處介乎12,000元至80,000元不等的罰款,總罰款額約400,000元。

  自二○一五年,環保署對本地電器電子廢物回收場加強巡查及執法,共巡查了約530次,並與相關部門進行共7次的聯合執法行動。行動期間,環保署成功檢控8宗個案。相關部門亦就查獲涉及消防安全、土地使用及規劃等涉嫌違規情況進行執管行動。
 
  就香港特區與內地的有害廢物(包括有害電器電子廢物)轉移活動,環保署與內地執法部門已設立恆常合作機制,就這些有害廢物的移運相互通報,並檢視相關的最新情況。環保署會繼續與內地執法部門緊密聯繫,嚴格執行廢物進出口管制,並加強情報交換從而打擊在本地回收場非法處理有害電器電子廢物的活動,亦會聯繫外地主管當局在出口有害電器電子廢物的地方提倡源頭堵截。



2017年2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