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政府修訂規例收緊汽車廢氣排放標準
****************
  《2017年空氣污染管制(車輛設計標準)(排放)(修訂)規例》今日(二月十七日)刊登憲報。

  環境保護署發言人表示,修訂規例規定由二○一七年七月一日起,分階段收緊新登記車輛(柴油私家車、設計重量不逾9公噸的巴士、設計重量逾3.5公噸的小型巴士、電單車及機動三輪車除外)的廢氣排放標準,由歐盟五期收緊至歐盟六期;及把新登記柴油私家車的廢氣排放標準,由加利福尼亞廢氣排放標準LEV II收緊至LEV III(詳見附件)。

  他說:「為減少車輛廢氣,政府現行的政策是因應國際間的最新發展,待本地符合標準的燃料及車輛供應充裕後,便收緊車輛的燃料及廢氣排放標準。由二○一二年六月一日起,我們開始分階段實施歐盟五期車輛廢氣排放標準。」

  歐盟六期車輛是更環保的車輛。與歐盟五期型號相比,歐盟六期重型柴油車輛減少排放約80%的氮氧化物及50%的可吸入懸浮粒子(PM10),而歐盟六期輕型柴油車輛則減少排放約55%的氮氧化物。

  一些權威組織發現,在實驗室測試時符合規定排放認證標準的歐盟六期柴油私家車,在實際駕駛時的氮氧化物排放遠超規定上限。由於本港路邊空氣質素一直面對氮氧化物水平偏高的問題,因此,新登記柴油私家車應採用最嚴格的加利福尼亞廢氣排放標準LEV III。

  修訂規例於二月二十二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如獲通過,新規定於二○一七年七月一日起實施。
 
2017年2月1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00分
即日新聞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