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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突擊巡查成功檢控兩宗非法棄置廢物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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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貨車司機與一間物流公司因在公眾地方非法棄置廢物,今日(二月十六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共被判罰款30,000元。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發言人表示,首宗個䅁發生於去年七月,涉案的貨車司機在將軍澳穎禮路近將軍澳上村一公眾地方棄置建築廢物;另一宗個䅁發生於去年八月,涉案的物流公司職員在九龍灣宏基街垃圾收集站外棄置廢木卡板、廢紙及廢電子零件。環保署執法人員在突擊行動中即場截獲該兩宗個䅁的涉案人士,其後按《廢物處置條例》作檢控。

  根據《廢物處置條例》,在公眾地方棄置廢物,即屬違法。初犯者最高可被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第二次或其後再被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發言人提醒處理廢物的人士必須按法例要求妥善處置廢物,切勿非法棄置,否則會被檢控。有重用或再造價值的物料可安排回收商收集重用;至於不可回收的廢物,則應運往合適的廢物管理設施,如特定的廢物轉運站、公眾填料庫或堆填區等作適當處理。
 
2017年2月16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9時14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