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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六題:外籍家庭傭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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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尹兆堅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蕭偉強的書面答覆:

問題:

  就保障外籍家庭傭工(外傭)的勞工權益及規管外傭中介公司(中介公司)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兩年,有多少名外傭獲批工作簽證來港工作,並按他們的國籍列出分項數字;
 
(二)過去兩年,當局接獲多少宗關於外傭受到僱主或其家人暴力對待的投訴或求助個案;當中(i)由外傭提出、(ii)由中介公司轉介,以及(iii)由其他人士轉介的個案數目分別為何;
 
(三)過去兩年,當局對涉嫌暴力對待外傭的僱主或其家人提出檢控的個案宗數,以及按該等個案的被告人與外傭的關係列出分項數字;法庭對被定罪人士施加的一般懲罰為何;
 
(四)過去三年,當局接獲多少宗外傭被僱主扣減或短付工資的投訴或求助個案;有多少個案的僱主因而被定罪,以及法庭對被定罪人士施加的一般懲罰為何;
 
(五)現時全港有多少間持牌中介公司;去年,當局對中介公司進行例行巡查及突擊巡查的次數分別為何,以及因應投訴進行調查及提出檢控的個案數目分別為何;去年法庭向被定罪的中介公司或其負責人施加的一般懲罰為何;去年有多少宗中介公司濫收外傭中介費的定罪個案;
 
(六)鑑於現時中介公司如無牌經營或濫收外傭佣金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當局會否考慮提高有關罰則,以加強阻嚇作用;及
 
(七)當局有否研究加強宣傳上月十三日頒布的《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以提升外傭認識自身的勞工權益?

答覆:
 
主席:
 
          就尹兆堅議員的提問,經諮詢保安局後,我綜合答覆如下:
 
(一)根據入境事務處的資料,外籍家庭傭工(外傭)在二○一五年及二○一六年獲批工作簽證數目以及按國籍劃分的分項數字列於附件一。
 
(二)及(三)警方於二○一五年及二○一六年分別接獲29宗及19宗涉及受害人為外傭而涉案者為其僱主的傷人及嚴重毆打案。同期,警方亦分別接獲38宗及59宗涉及受害人為外傭而涉案者為其他人的傷人及嚴重毆打案。警方沒有提問述及的其他分項統計數字。
 
(四)勞工處一直透過不同渠道,包括播放電台宣傳聲帶、設立外傭資訊站播放宣傳短片及印製宣傳單張並廣泛派發,以確保外傭及僱主清楚不合法扣減及短付工資屬嚴重的罪行。勞工處亦透過參與相關領事館為新來港外傭舉辦的迎新簡介會,向外傭講解有關信息,以提高他們對勞工權益和投訴方法的認識。
 
  根據《僱傭條例》(第57章),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工資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35萬元及監禁三年。如外傭懷疑受屈,應盡快向勞工處舉報。在收到投訴後,勞工處會立即作出跟進;如有足夠證據及相關外傭願意出任控方證人,便會向涉嫌違法的僱主提出檢控。在過去三年,曾有外傭僱主因短付工資而被判處監禁。二○一四年至二○一六年有關外傭向僱主追討被扣減或短付工資的申索聲請,以及外傭僱主被檢控及被定罪的個案數字列於附件二。
 
(五)至(七)根據《僱傭條例》第XII部及《職業介紹所規例》(第57A章),任何人如欲經辦職業介紹所(包括提供外傭職業介紹服務的職業介紹所(外傭職業介紹所)),須先領有由勞工處處長(處長)發出的牌照。上述法例亦規定職業介紹所向求職者(不論是本地求職者或是外傭)就每宗職業介紹服務而可收取的佣金,不得超過其覓得職位後所賺取的第一個月工資的百分之十。職業介紹所如無牌經營或濫收求職者佣金,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
 
  截至二○一六年年底,本港共有1 405間持牌外傭職業介紹所。勞工處透過巡查、調查投訴及檢控違法個案監管職業介紹所;並嚴厲打擊職業介紹所的違法行為。一旦收到有關投訴,勞工處會展開調查;如有足夠證據及相關人士願意出任控方證人,便會提出檢控。勞工處自二○一四年起已加強巡查職業介紹所,將每年的巡查目標次數由1 300次增加至1 800次(增幅為38%)。在二○一六年勞工處對職業介紹所進行的巡查、調查投訴、成功檢控職業介紹所及相關平均罰款的數字列於附件三。
         
  為促進業界的專業水平及服務質素,勞工處在本年一月十三日頒布了《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守則)。守則列出職業介紹所營運者必須遵守的主要法定要求,亦闡明處長期望職業介紹所持牌人應達到的最低標準,其中一些標準對提供外傭職業介紹服務的職業介紹所尤其相關,例如維持具透明度的營運手法、與求職者和僱主擬訂書面服務協議、提供付款收據、促進求職者和僱主對其權益和責任的認識(包括向外傭及其僱主提供外傭工資收據樣本方便他們保留紀錄或有需要時使用)及避免牽涉在求職者的財務事宜等。職業介紹所營運者須遵守守則內的法定要求及標準,這是處長根據《僱傭條例》第53(1)(c)(v)條考慮有關持牌人是否經辦職業介紹所的適當人選時的其中一個重要因素。
 
  在守則公布後,勞工處已發信敦促所有職業介紹所要遵從守則內的法定要求及標準。為提高公眾對守則的認識,勞工處亦展開了相應的宣傳推廣,包括發布新聞公報、播放電台宣傳聲帶、製作海報以及網頁橫額等。該處並同步推出了職業介紹所專題網站(www.eaa.labour.gov.hk),為公眾提供與規管香港職業介紹所有關的資訊(包括守則),以及提供一個方便易用的搜尋功能,讓公眾可便捷地查核職業介紹所是否持有有效牌照。
 
  勞工處計劃在今年第二季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條例草案,為守則提供法律基礎,並加重對職業介紹所無牌經營或濫收求職者佣金的罰則,增加至最高罰款35萬元及監禁三年,以提升阻嚇作用。
 
2017年2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11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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