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九題: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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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在上月發表的《施政報告》中就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提出新政策,把長者綜援的合資格年齡由60歲提高至65歲,以配合人口政策延遲退休年齡的方向。在該政策落實後,新申領綜援的60至64歲單身健全人士每月可領取的綜援金,會由現時的3,435元減少1,000多元至2,420元(即60歲以下單身健全成人可領取的金額)。此外,長者可獲發的補助金及某些特別津貼對他們並不適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個財政年度,每年各年齡組別的人口的(i)就業率、(ii)失業率及(iii)綜援受助人數目分別為何(使用與下表相同格式的表格分別列出);
財政年度 | 年齡組別 | |||||||
15-19 | 20-29 | 30-39 | 40-49 | 50-59 | 60-64 | 65-70 | 70以上 | |
2011-2012 | ||||||||
2012-2013 | ||||||||
2013-2014 | ||||||||
2014-2015 | ||||||||
2015-2016 |
(二)過去五個財政年度,每年60至64歲的綜援受助人按領取綜援金原因劃分的數目;
(三)當局有何新措施提高60至64歲人士的就業率,以配合上述政策的落實;
(四)當局有否評估在落實上述政策後,新申領綜援的60至64歲健全人士不獲發同一年齡段綜援受助人在現有綜援制度下可獲的各項補助金及特別津貼,對該等人士的生活水平會造成甚麼影響;如有評估,詳情為何,以及當局會否作出特別安排,以確保該等人士仍可領取現有制度的各項補助金及特別津貼;如沒有評估,原因為何;及
(五)鑑於非長者的健全綜援受助人須參與自力更新支援計劃,以期他們早日覓得有薪工作,當局在落實上述政策後,會否規定新申領綜援的60至64歲健全人士參與該計劃;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劉小麗議員的提問,我現答覆如下:
(一)根據政府統計處進行的「綜合住戶統計調查」,二○一一年至二○一五年按年齡劃分的失業率表列如下:
表一:按年齡劃分的失業率^(%)
曆年# | 年齡 | |||||||
15-19 | 20-29 | 30-39 | 40-49 | 50-59 | 60-64 | 65-69 | ≥70 | |
2011 | 15.8 | 5.3 | 2.5 | 2.7 | 3.3 | 2.4 | 1.6 | * |
2012 | 13.9 | 5.3 | 2.4 | 2.8 | 2.9 | 2.5 | 0.8 | * |
2013 | 14.5 | 5.6 | 2.3 | 2.9 | 3.1 | 2.7 | 1.7 | * |
2014 | 12.5 | 5.4 | 2.2 | 2.7 | 3.0 | 3.0 | 2.6 | 2.4 |
2015 | 14.2 | 5.9 | 2.1 | 2.8 | 2.8 | 2.8 | 2.1 | * |
^ 失業率是指失業人士在勞動人口中所佔的比例。
# 有關失業率為該曆年的年度平均。
*由於抽樣誤差甚大,有關數字不予公布。
根據社會福利署(社署)的記錄,過去五個財政年度,按年齡組別劃分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的受助人數目表列如下:
表二:按年齡劃分的綜援受助人數目^
財政 年度* |
年齡 | |||||||
15 - 19 | 20 - 29 | 30 - 39 | 40 - 49 | 50 - 59 | 60 - 64 | 65 - 69 | ≥70 | |
2011-12 | 38 491 | 13 611 | 26 254 | 50 107 | 50 961 | 28 512 | 27 701 | 129 857 |
2012-13 | 32 533 | 11 418 | 24 344 | 45 618 | 49 133 | 28 131 | 28 226 | 126 965 |
2013-14 | 28 412 | 10 690 | 24 017 | 42 651 | 46 429 | 27 428 | 28 081 | 122 938 |
2014-15 | 25 112 | 10 165 | 23 379 | 40 888 | 43 954 | 26 678 | 28 585 | 119 528 |
2015-16 | 22 657 | 9 349 | 21 764 | 38 392 | 41 692 | 25 902 | 29 339 | 115 673 |
^有關數目為該年齡組別整體受助人數目,即包括健全、殘疾及健康欠佳的受助人。
*有關數目為截至該財政年度三月三十一日的數目。
(二)綜援計劃的目的,是為因年老、患病、殘疾、單親、失業和低收入等在經濟上無法自給自足的家庭,提供最後的安全網,使他們能應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社署並沒有備存過去五個財政年度,每年60至64歲的綜援受助人領取綜援的原因的分項資料。
(三)僱員再培訓局因應「較年長人士培訓需要研究」的結果,發展切合50歲或以上較年長人士需要的培訓及支援服務,包括開發「職場再出發」課程及實戰系列,讓較年長人士按個人的期望、興趣及培訓需要參加。僱員再培訓局會為完成全日制就業掛鈎課程的較年長學員提供就業跟進服務。另外,政府也會繼續採取多管齊下的策略,致力為年長人士提供就業服務及推動僱主聘用他們,例如在勞工處的就業中心設立專責櫃枱,為年長求職人士提供優先登記及就業轉介服務,舉辦僱主經驗分享會、專為年長人士而設的就業講座和招聘會等。勞工處亦推行「中年就業計劃」,透過向僱主發放在職培訓津貼,鼓勵他們聘用40歲或以上的求職人士,並提供在職培訓。
(四)在綜援計劃下,長者/殘疾人士/健康欠佳人士較健全成人類別的受助人獲得較高的標準金額。另外,合資格的長者/殘疾人士/健康欠佳人士會獲發補助金,如社區生活補助金、長期個案補助金等,以及可按其需要和情況申領在一般情況下不適用於健全成人的特別津貼,如醫療、康復、外科及衞生用品的費用津貼等。
政府把領取長者綜援的合資格年齡由60歲提高至65歲的新政策實施前,正領取綜援的60至64歲人士將不受該政策影響,除非受助人脫離綜援網後重新申領綜援,經修訂的年齡定義才會適用於他們。另外,殘疾或健康欠佳的受助人的綜援金額亦不受新政策影響,即不論他們的年齡,亦可領取較健全成人為高的金額。
(五)社署推行綜援計劃的「自力更生支援計劃」,委托非政府機構協助推行「自力更生綜合就業援助計劃」(就業援助計劃),為有工作能力的健全綜援受助人,提供就業援助服務。有關非政府機構會因應個別受助人的需要,提供多元化和一站式的就業援助服務,包括協助他們訂立尋找工作計劃,以及為他們提供就業資訊、適切的培訓及就業後支援服務,以提升他們就業機會及協助他們持續就業。有關安排並不適用於年老、殘疾或健康欠佳的綜援受助人。
領取長者綜援的合資格年齡由60歲提高至65歲的政策實施後,新申請綜援的60至64歲人士將需要參加就業援助計劃(殘疾或健康欠佳的綜援受助人除外)。
完
2017年2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48分
香港時間12時48分